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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0,227,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合计31,534,087.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2024年5月28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5月28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210,228,348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210,227,252股增加至210,228,348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534,25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228,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535刘连军
208*****651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2*****391何元杰
402*****945韩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0.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陈任芝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传真电话:0752-611390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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