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华化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178,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0,089,10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178,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全称
108*****555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陈凤秋、徐文跃、孙建新、陈芸、仇光宇、顾礼荣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相关的减持承诺:“所持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5.75元/股调整为25.2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咨询联系人:顾倩、张丽咨询电话:0512-35003559咨询邮箱:ir.db@chchem.com.cn

八、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