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
2024年5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方飞 | 沈云樵 | 聂如琼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