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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1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59,011,44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4.6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7,108,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02,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2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902,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8,8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8,8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8,8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8,8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8,8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58,8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57,152,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25%;反对1,848,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2%;反对1,848,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152,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25%;反对1,848,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2%;反对1,848,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8,883,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4%;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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