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9日,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2024年5月16日,持有公司5.53%股份的股东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详见《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 修改后《公司章程》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二、上网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