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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6/26,由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年6月25日~2024年6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5,518,942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2264%
实际回购金额10,000.9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46元/股~22.3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6月25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

二、 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18,9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26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286%,购买的最高价为22.30元/股、最低价为13.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94万元。

三、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7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2024年5月29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518,9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264%,回购最高价格22.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46元/股,回购均价18.1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0.9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5,400,12054.53245,400,12054.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4,599,88045.47204,599,88045.4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5,518,9421.2264
股份总数450,000,000100.00450,000,000100.00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518,942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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