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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生效及终止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吴限先生。

2、公司当前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为意向协议,协议双方未正式实施表决权委托事宜,其终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层运作、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控股股东吴限先生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吴限先生与东阳经鸿伟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经鸿伟畅”)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拟向东阳经鸿伟畅委托公司27.9%表决权,具体方案以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效期约定为“本意向协议自签署之日(2023年1月20日)起20日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3月20日、5月30日、12月30日分别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5、2023-030、2023-057):吴限先生、东阳经鸿伟畅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关补充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三个时点中较早之日止:①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②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

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③2024年5月30日。东阳经鸿伟畅实际控制人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涉及东阳经鸿伟畅所属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

二、《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吴限先生《关于<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告知函》,函告具体内容如下:

吴限先生2024年5月29日收到东阳经鸿伟畅书面函告,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情况,东阳经鸿伟畅经综合考虑,将不再谋求公司控制权;东阳经鸿伟畅将不再与吴限先生签署与事项相关的任何协议;原《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于2024年5月30日到期自动终止,各方不再受意向协议的约束且互不构成违约。

吴限先生认可《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各方不再受意向协议的约束且互不构成违约。

吴限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的,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生效及终止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吴限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吴限先生持有公司79,729,01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6%,其中已质押46,636,382股。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当前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为意向协议,协议双方未正式实施表决权委托事宜,其终止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层运作、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9条规定,针对获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吴限先生《关于<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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