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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04,951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406,660,000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604,951股后的股份数405,055,049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808,807.8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4,808,807.84元÷406,660,000股×10股=1.5936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368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6,6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后续年度使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04,951股。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604,951股后的股份数405,055,049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808,807.8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04,951.00股后的405,055,0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234熊小川
208*****784深圳市美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308*****281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295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279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3号新中桥工业园B栋2楼前台

咨询联系人:谭景霞女士

咨询电话:0755-89305886

传真电话:0755-8305178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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