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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殷长龙

姚 奥

宋照旭

2022年5月19日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函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熊建益 许瑞生 郑伟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承诺函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学评估”或“本公司”)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嘉学评估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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