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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47,977,159股,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49,963股。按公司总股本347,977,159股扣减已回购股份4,049,963股后的股本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7,196,359.80元(含税)。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已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所持有的全部回购股份4,050,063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截止目前,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因此,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347,977,159股。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股后的347,977,1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421林洁
200*****439屠勇军
308*****330赣州臻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2*****417屠善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传 真:0576-89189660

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开发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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