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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90,322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739,026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051,296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512,82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已实施完成。

二、需补充披露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7.8条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632号)。基于以上情况,公司需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补充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项目具体情况
1盈利能力2023年,中药行业存在诸多机遇,也面临不少挑战,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有所波动,实现营业收入51,962.11万元,相较2022年下滑2.41%,同时净利润由盈转亏。 2024年,支持中医药行业稳健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包括顶层设计和具体的落地执行,中医药产业也成为新质生产力。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改善,实现营业收入19,995.30万元,相较去年同期增长2.15%,为2024年全年业绩的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继续深耕医药大健康产业,并积极培育符合发展战略的各项业务,孵化新的业绩增长点,为企业的加速发展赋能。
2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公司信用条件较好,截至2023年末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57,572.71万元,扣除长短期借款后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6,387.67万元,2023年度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4,281.75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13.45,可应对超过13个月的支出,即使扣除借款后仍超过3个月。 2023年公司主要有息负债中短期借款利率区间为2.8%到3%,长期借款利率为3%,与2023年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接近。公司有尚未动用的银行授信可作为补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共取得接近4.2亿元的未使用授信额度,可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有力支持。
3偿债能力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2.40,速动比率分别为2.03,相较2022年末分别增加0.22、0.19。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23%,较2022年末略有增长,但资产负债率总体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45次,相较2022年提升33.05%,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良好。
4现金流公司近两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正,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入57,209.91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4,442.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04.77%。公司销售收现率较好,销售回款总体情况良好。公司目前产能充裕,暂未有重大对外投资的规划,各项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日常支出与公司经营现状相符,保持了较高的财务安全性。

结合以上情况,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如下:

1、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公司运营稳健,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公司分红系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52.09万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8,607.9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1,894.87万元。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积极落实向股东分红的事项。公司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也有利于股东充分享受公司经营成果,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保证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的分红回报。2021年度公司以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4,343.71万元(含税);受2022年宏观环境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本次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分红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现金分红系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顺应医药行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趋势,响应了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分红行为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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