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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吴应宏 朱慧娟 刘堃

何旭光 许 敏 白先旭

陈高才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程 义 吴卫华 张旭峰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应宏 刘 堃 何旭光

宋方明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9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常青股份/发行人/公司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缴款通知》《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发行与承销方案》《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名单》《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认购邀请书》《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6、2023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7、2023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2024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和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3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2号),截至2024年5月24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399,999,995.46元。2024年5月27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3号),截至2024年5月27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955,8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41,509.4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955,8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58,402,629.0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6,968,576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3,955,8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5.4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33,955,857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5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0.82元/股(即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

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87%。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41,509.4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1.78元/股,发行股数33,955,857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5.4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9,30378,799,989.34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64,00667,899,990.686
3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159,59248,999,993.76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96,60435,299,995.126
5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6,68929,999,996.426
6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8,77729,199,993.066
7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2,24124,999,998.986
8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97,79219,999,989.766
9董卫国1,273,34414,999,992.326
10王彬1,188,45513,999,999.906
11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88,45513,999,999.906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8,67511,999,991.506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831,9249,800,064.726
合计33,955,857399,999,995.46-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16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11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红船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湖南泊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夏同山
7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周海虹
10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1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1日9: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224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224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20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24家、保险公司12家、其他机构148家。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5月21日(T日)09:00-12:0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31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因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缴纳,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30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红船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231,200
10.831,660
2王彬11.951,400
11.451,500
10.951,600
3湖南泊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1.601,200
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11.011,200
10.821,400
5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2.301,400
6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43,000
7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11,500
8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1.764,000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21,200
10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92,500
11董卫国12.131,200
11.831,500
11.032,300
12夏同山10.832,000
13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202,000
14余建平11.232,500
10.833,000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91,770
12.292,650
11.793,530
16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52,920
17UBS AG10.882,300
1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971,2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1.781,200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2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11.781,200
2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1.781,200
22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05,000
23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23,000
24周海虹11.291,500
10.992,000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371,950
2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281,290
12.087,880
11.4811,050
2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91,200
11.796,790
11.199,180
28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2.213,900
12.114,500
12.014,900
29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33,000
10.904,000
3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21,20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3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以11.7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3,955,857股,认购总金额为399,999,995.4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3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9,30378,799,989.34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64,00667,899,990.686
3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159,59248,999,993.76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96,60435,299,995.126
5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6,68929,999,996.426
6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8,77729,199,993.066
7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2,24124,999,998.986
8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97,79219,999,989.766
9董卫国1,273,34414,999,992.326
10王彬1,188,45513,999,999.906
11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88,45513,999,999.906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8,67511,999,991.506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831,9249,800,064.726
合计33,955,857399,999,995.4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689,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764,0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5室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8722768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债权及其他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159,5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96,6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国贸中心B栋第22层2201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CEF05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546,6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创新发展中心909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MA5U720T4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不得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提供宣传、推介、营销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478,7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座31层F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江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4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D10MD04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122,2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4层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4层
法定代表人刘悦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NPWT7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697,79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
身份证3201131968********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董卫国本次获配数量为1,273,3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王彬

姓名王彬
身份证3401041980********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王彬本次获配数量为1,188,4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宿州大道科创大厦2号楼7层716-6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扬子江路与徽州大道交口金融港中心A2栋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庐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92MA8PCXL2X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188,4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18,6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31,9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编码:SJU277)。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编码:SACG03)。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编码:

SM5582)。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编码:S8179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王彬、董卫国、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

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常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购,普通投资者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3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5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6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7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8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3类普通投资者
9董卫国C5类普通投资者
10王彬II类专业投资者
11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C3类普通投资者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I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磊、邵路伟

项目协办人:段玲玉

经办人员:李纪华、何晓剑

联系电话:010-65608268

传真:010-561601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签字律师:黄艳、陈杨联系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劲勇、吴舜、孙琳联系电话:010-68784158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劲勇、吴舜、武时柯联系电话:010-68784158传真:010-660013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吴应宏A股流通股64,999,50031.86-
2吴应举A股流通股37,485,00018.38-
3朱慧娟A股流通股23,740,50011.64-
4兰翠梅A股流通股6,375,0003.13-
5冯香亭A股流通股4,925,0002.41-
6邓德彪A股流通股3,825,0001.88-
7吴凤平A股流通股3,825,0001.88-
8周孝友A股流通股2,925,0001.43-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A股流通股735,7000.36-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A股流通股698,7550.34-
合计149,534,45573.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吴应宏A股流通股64,999,50027.32-
2吴应举A股流通股37,485,00015.75-
3朱慧娟A股流通股23,740,5009.98-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股限售股6,689,3032.816,689,303
5兰翠梅A股流通股6,375,0002.68-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股限售股5,764,0062.425,764,006
7冯香亭A股流通股4,925,0002.07-
8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A股限售股4,159,5921.754,159,592
9邓德彪A股流通股3,825,0001.61-
10吴凤平A股流通股3,825,0001.61-
合计161,787,90167.9916,612,901

注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注2: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合并测算并列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3,955,8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应宏、朱慧娟。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一、限售流通股--33,955,85714.27%

其中:吴应宏

其中:吴应宏----

其中:朱慧娟

其中:朱慧娟----

二、无限售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204,000,000100%204,000,00085.73%

其中:吴应宏

其中:吴应宏64,999,50031.86%64,999,50027.32%

其中:朱慧娟

其中:朱慧娟23,740,50011.64%23,740,5009.98%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总股本

总股本204,000,000100%237,955,857100%

本次发行前,吴应宏直接持有公司64,999,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6%,朱慧娟直接持有公司23,74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双方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比例为43.5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吴应宏直接持有公司64,999,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2%,朱慧娟直接持有公司23,74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8%,双方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比例为37.2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与现有业务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在原材料、工艺、产品的复杂程度、最终产品形态等有所差异,但其下游属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因此该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有所区别,但也系公司基于对下游汽车行业的深耕而对现有产品线的扩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段玲玉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磊 邵路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韩 炯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 艳 陈 杨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付劲勇吴舜孙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付劲勇吴舜武时柯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油路18号电话:0551-63475077传真:0551-63475077联系人:刘堃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电话:010-65608268传真:010-56160130

联系人:陈磊、邵路伟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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