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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盛”)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南京冠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南京冠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586.39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596400ZGDB2024N00M),合同约定公司为南京冠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高淳支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75941143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元军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湖路59号

6、注册资本:36,05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7月26日

8、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9、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南京冠盛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南京冠盛资产总额为197,808.76万元,负债总额为80,455.92万元,净资产为117,352.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1,980.48万元,净利润为24,423.9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南京冠盛资产总额为211,603.89万元,负债总额为94,036.10万元,净资产为117,567.79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48,756.23万元,净利润为4,701.9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3、被担保人: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20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0%。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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