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4-07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形成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重大诉讼”“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和“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减值准备计提”。其中事项一“重大诉讼”,主要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常州实道”)因笔记本电脑买卖相关合同纠纷将你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年12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和2024年4月收到9起和12起案件的应诉通知。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21起案件较复杂,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年报显示,就此前9起案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你公司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和你公司共同支付常州实道货款2.83亿元以及相关费用。你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2023年2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日尚未有进一步结果。针对近期12起案件,截至报告日,相关诉讼尚未一审开庭,相关案件涉案金额4亿元、违约金1.93亿元。另外,2023年8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关于对国家审计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国家审计署认定涉案业务无实物流转并要求立行立改,你公司认为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的可能,公司待收到有生效的判决结果后予以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请你公司:
(1)说明针对12起案件的有关会计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有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针对9起和12起案件对应的合同,属于2021年度,公司原下属企业北京大唐高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已于2021年对外转让)在2021年确认了收入60727.31万元,确认了毛利302.20万元。关于是否涉及预计负债,公司认为目前情况下属于或有事项中的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不充分,主要原因是公司上述涉诉案件没有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和计量的三个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作为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很可能是指发生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照此三个条件,公司所涉诉讼事项不满足存在现实义务、存在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条件,分析如下:
对公司目前的案件情形来分析,常州公司并未交付涉案合同的货物,原下属企业高鸿科技公司对应销售业务也未交付货物,因此公司不需要共同承担现实义务,因不需要承担现实义务也相应导致公司发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预计也会很低。2023年8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关于对国家审计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中认定涉案业务无实物流转并要求立行立改;2024年4月22日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也对上述涉诉的21案进行了胜诉可能性分析:“一审判决存在明显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核心问题,高鸿股份无需对实道商贸或常州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二审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笔录、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关于对国家审计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高鸿股份提交的对交货地点不具备交货条件进行公证的视频等证据进一步证实常州公司从未向高鸿科技交付过货物。”
综上,上述未决诉讼不符合确认并计量预计负债的条件,将根据有生效的判决结果确定是否产生损失,若产生损失则应当计入收到判决结果当期营业外支出。公司在收到有生效的判决结果后根据结果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查询公司工商信息,查询公司涉及的所有已决、未决诉讼,与管理层提供的涉诉事项清单、律师函证交叉核对,确认需披露的重要涉诉事项均已披露;
2.与治理层就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讨论,复核与监管部门的往来信函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迹象,确定需要包括在管理层声明书中的声明事项;
3.与管理层沟通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了解管理层对重大诉讼可能结果的判断及依据;
4.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案件结果的判断及依据。对诉讼律师进行函证,函证与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或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可能的结果及依据等;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2022年5月和2024年4月9起和12起案件性质相同,最终的结果应一致。2022年5月9起案件已于2023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高鸿股份败诉并承担债务加入责任,高鸿股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2023年2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日尚未有进一步结果。2024年4月,公司在该9起诉讼中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28,220,587.64 元已解冻,我们对高鸿股份诉讼律师进行了函证,函证了诉讼的最新进展及可能的结果,律师回函表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大。我们经综合分析判断,认为虽然高鸿股份一审判决败诉,二审已过1年多时间仍未有进一步结果,二审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二审结果的可能性,故无法判断高鸿股份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判断已在高鸿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中说明。
(2)分情形说明判决结果及对涉案业务实质的判断可能对你公司以前年度买卖合同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影响,如果涉及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是否可能被认定为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并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若公司最终败诉,则基于一审法院对2022年9起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认定2021年涉案合同全部为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且已履行、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公司无需调整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收入,公司作为被告共同承担相应的21起案件合同货款金额682,803,8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违约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等的责任,赔偿金额在实际有生效的判决结果出具当年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相应减少出具当年扣非后净利润。公司败诉情形下,由于按照高鸿科技与常州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翰威达贸易常州有限公司2020年签订的买卖合同,高鸿科技尚欠货款金额共约5.81 亿元,常州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翰威达贸易常州有限公司已将相应债权转让给了常州实道,常州实道有更大概率就该事项起诉高鸿科技公司,要求共同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若公司胜诉,法院认定涉案的2021年合同不属于有效买卖合同,由此确认的公司采销贸易收入不符合收入准则要求,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减上述21个案件对应的2021年收入大约60,727.31万元,若根据判决结果需要退回相关利润,则预计在退回利润的当年调减以前年度损益大约302.20万元。若法院等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延伸认定公司2020年、2021年存在类似的不属于有效买卖合同的情况,则可能会涉及到2020年对应的收入大约223,471.02万元,对应毛利约1,112.21万元,涉及到2021年对应的收入大约154,788.20万元(包含上述21个案件金额),对应毛利约766.55万元(包含上述21个案件金额),若根据判决结果需要退回相关利润,则预计在实际退回利润的当年调减等同于毛利金额的以前年度损益。
针对上述胜诉可能导致的对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70.18亿元,净资产为36.89亿元。按上述情况测算,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收入的影响金额后为47.83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净资产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针对上述胜诉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85.48亿元,净资产为50.22亿元。按上述情况测算,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收入的影响金额后为7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剔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2020年、2021年收入追溯调整后对2021年度的净资产影响额1,878.76万元,净资产预计仍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68.58亿元,净资产为50.1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剔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2020年、2021年收入追溯调整后对
2022年度的净资产影响额1,878.76万元,净资产预计仍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59.31亿元,净资产为35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剔除上述因本次诉讼涉及合同确认2020年、2021年收入追溯调整后对2023年度的净资产影响额1,878.76万元,净资产预计仍为正,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针对此事项,公司目前未收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决定或司法部门的生效判决,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5.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我们目前取得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重大诉讼判决结果及是否涉及前期差错更正进行判断。如高鸿股份二审败诉,高鸿股份需承担约8.93亿元的债务加入责任,应在判决结果出具年度计入营业外支出。我们无法判断是否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5.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
问题2.审计报告显示,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事项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具体为:你公司对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百”)其他应收款3亿元,为预付资产购置款,期末计提坏账准备327万元,你公司未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因未获取到充分、适当的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判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6.0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08亿元。其中,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对南京庆百的款项金额为3亿元,款项性质为合作保证金,账龄在1年以内;对北京鸿盛智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致和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为往来款,金额分别为1,362.84万元和1,253.5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南京庆百3亿元款项的形成原因,你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的原因,确定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说明相关款项可收回性。
公司回复:
1.其他应收款项形成原因2022年12月底。2022年6月,公司与南京庆百签署了备忘录,南京庆百表示其愿意代公司的客户偿还应付高鸿数据的部分款项,偿还方式为资产(包括股权、房产),用于偿还资产的价值预计不低于3亿元,并争取在2022年12月
31日前完成。2022年四季度公司向南京庆百持续催收账款,12月底,南京庆百发来函件表示由于转让的资产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不能按期完成资产交付,预计还款金额不低于2.5亿元,同时请高鸿以不低于3亿元的价格(暂估)受让资产。2022年12月末,南京庆百公司先行偿还应收账款2.8亿元,还款时南京庆百公司表示为了偿还欠高鸿的款项,临时周转了一笔资金,希望高鸿能够在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购买资产的款项;2023年1月,高鸿数据支付3亿元资产款项给南京庆百公司指定为收款方的天津乾多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上述对应的资产转让手续尚未完成,从而形成对南京庆百其他应收合作保证金款项。
2.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的原因为意向备忘录签订后,相关资产转让正在经多方利益相关者统一推进,资产评估及解押手续尚未完毕。截止报告日南京庆百与高鸿数据尚未能签订资产还债协议。
3.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采用个别认定方式和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两种。
(1)个别认定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判断依据通常为对方公司失信、注销、吊销、诉讼、确实无法回款等,根据客户年末的具体情况单独进行判断并确定计提比例。
(2)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①无风险组合——押金、保证金
对于投标保证金、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合同约定期限以内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只区分应收账款账龄。
②账龄组合——剔除单项计提和无风险组合
以各板块业务其他应收账款账龄为基准的减值矩阵模型测算平均迁徙率及预期损失率,方法分为三步:a.根据应收账款账龄计算五年平均迁徙率;b.计算历史损失率;c.考虑前瞻性因素后得出预期损失率。
与南京庆百3亿元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为合作保证金,基于财务报表审慎性原则的考量、购买资产付款的发生时间,将其按高鸿数据公司其他应收板块一年以内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③根据南京庆百与高鸿数据签订的意向备忘录及相关事项函件,表明南京庆百愿意偿还应付高鸿数据的部分款项,偿还方式为股权资产,资产的价值预计不低于3亿元。相关
资产为南京庆百公司间接持有的南京浦口新江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新江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南京软件园珠江科技产业园占地约51.77亩,总建筑面积按约156901.5平方米的青云大厦全部产权。该项目地上面积103297.9平方米,地下面积536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50%可出售。项目已于2020年全部竣工。项目建成后主要配合研创园招商运营,并于2020年以1.4/平方米/天的价格与园区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协议。整体项目预估值25亿元。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与南京庆百公司共同沟通相关事项。拟于2024年完成相关资产变更手续,具体以正式转让协议为准。
(2)说明两笔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确定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往来款项是否属于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北京鸿盛智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该往来款项亦不属于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
公司对北京鸿盛智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应收款1,362.84万元,属于2023年四季度发生的委托业务合作保证金款。根据协议约定主要用途为了解决核心业务资源支持不足以及创新业务能力低的问题,公司委托该企业在培育创新业务和公司部分业务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寻求资源,付款用于前期筹备和确保高鸿能顺利引入业务方面的战略投资者,如果对方完成且高鸿能够接受相关资源导入,保证金全额退还同时视事项的完成情况给于对方报酬;若约定的事项未完成,全款退回公司。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北京致和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该往来款项亦不属于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对北京致和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金额1,253.5万元为预付采购款,其形成原因为公司子公司高鸿信息与北京致和云于2019年11月12日签订了“关于上海SH6数据中心机
房”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为1,320.9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20年初向北京致和云预付了95%的采购款即1,253.5万元。由于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北京致和云未能如期安排供货及安装施工,后因其又遭遇经营危机,资金非常紧张,以致截止目前都未能给上海SH6数据中心机房给予供货安装,公司安排人员多次进行预付款退款的沟通均未果。综上,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预付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并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期公司也会继续跟进该笔预付款的退回。
(3)结合上述回复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公司回复: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北京鸿盛智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致和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存在资金被其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根据《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与关联方企业的款项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问题3.审计报告显示,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事项三“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减值准备计提”具体为: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自2014年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房屋后,一直未使用或对外出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账面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余额6,792.4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4,588万元。使用权资产长期未使用或出租,未产生收益,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未对天津凯乐商业广场进行减值测试,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请你公司:
(1)说明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自2014年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房屋后一直未使用或对外出租的原因,使用权资产账面余额的确认依据,预付大额装修费用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一直未使用或对外出租的原因:
关于天津凯乐商业广场房屋的长期租赁协议虽于2014年签订,但该房屋实际竣工验收交付时间为2016年8月1日。根据2016年签订的《补充协议》起租日调整为2016年8月1日。
2016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军发【2016】58号),“停偿”工作全面展开。
2017年3月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领导下组办公室印发了《房地产租赁行业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试点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了房地产行业的“停偿政策”。随后,全军停偿办又印发了《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房地产置换移交暂行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租赁行业采取“置换移交”方式处置的政策和操作程序。
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军队各有关单位积极拟定房地产租赁行业各类项目的“停偿”处置意见,逐级上报全军停偿办审批。2017年8月在天津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积极推动下,北京军区房地产管理局塘沽办事处,将“工程复建租赁项目”的停偿处置意见逐级上报北京军区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中部战区联保中心、武汉全军联保基地,得到采取“公开转让”的方式处置的意见后,上报全军停偿办审批。2018年9月,本项目被全军停偿办定为“公开转让”项目。但由于部队内部编制体制调整,导致项目的“公开转让”工作迟滞。经天津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推进,2019年4月初,郑州联保中心指示此项目按照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先行试点。根据此指示,天津片区起草了《启动“工程复建租赁项目”公开出让试点工作的请示》,并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储备资产管理局。
针对上述重大变动,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原有计划产生较大影响,故此针对该通知意见公司将该项目的运营规划决策时间拉长,等待部队统一处置方案后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原有计划,进而确定是自营、出租或转让。
同时该项目业态初期规划为电子产品卖场随着电子产品的逐步普及化,电子产品利润逐渐下滑,同时受到电商冲击,故该业态已不符合项目商业规划。故后续重新规划商业业态,找寻万余平米意向整租客户,整租租户针对项目吸客能力、交通动线、周边客流需做大量投入调研,故延长了招商租赁时间。
2019年9月1日该项目由融通房地产(天津)有限公司与产权方及运营方签订了“军队房地产代管运营协议”。在此期间,因上述政策原因,该项目一直未进行出租及规划。
自2020年的后续三年疫情期间,本项目被天津区政府列为指定疫情隔离点,园区统一管控无法再进行招商。
2023年四季度,高鸿股份参股企业大唐信服公司有意向要租赁该项目3层用于自用办公使用,至2023年底初步明确拟承租此物业的第2、3层,并将其公司总部基地落到天津。
2.使用权资产账面余额的确认依据:
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向天津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支付租金共计92,557,407.00元,涉及不含税金额83,385,051.35元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租赁协议约定,该项目起租日为2016年8月1日,租赁期限40年。故账面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在在租赁期间内40年内按月进行平均摊销。2021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该项目“长期待摊费用”转为“使用权资产”,按月摊销转入“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截止2023年底,使用权资产账面摊销余额为67,924,072.85元,共计已摊销15,460,978.5元。
3.预付大额装修费用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和合理性:
2015年初,公司与北京鑫民顺达建筑工程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委托施工方承担天津凯乐商业广场1号楼1至3层楼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总价4,82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施工方4,580万元工程款,施工方已完成部分项目施工,施工进度约为10%。施工方除完成以上施工进度以外,还完成了空调器、加湿器、静压器、阀门、钢管、配电箱、桥架、电缆、卫生间洁具、隔断、瓷砖、石材、灯具等主要材料的备货。
2016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军发【2016】58号),“停偿”工作全面展开。天津凯乐商业广场的招商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之前招商规划也被迫停止。公司为减少后期装修与招商布局不符造成的损失,经与施工方友好协商先暂时停止施工。待天津凯乐商业广场恢复招商后,根据招商布局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再行进行施工。
因施工方北京鑫民顺达建筑工程限公司已完成大部分备料及施工安排,且并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暂停,施工方对已收的工程款暂不退还高鸿信息。施工方后期会根据高鸿信息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预算报价,并根据实际工程造价对高鸿信息进行多退少补。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后期不再进行装修施工,施工方会根据已确认的“项目施工进度确认单”合理评估己方的成本及损失。施工方应将已收工程款扣除评估的成本及损失后的差额全额退还给高鸿信息。
综上,故已支付的装修费用4,580万元暂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进行核算。
(2)说明你公司未对天津凯乐商业广场进行减值测试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判断依据,并说明对该项目的后续经营计
划。公司回复:
1.该项目的后续经营计划2024年初已全面启动设计施工招商工作,其中项目整体业态规划为第1层便利店、简餐咖啡吧、美容美发等商业配套;第2、3层业务规划为写字楼办公使用。目前1-3层整体设计施工概预算已完成,下一步开展施工规划。项目第1层招商已全面开展,与本地商业公司签订中介代理协议积极开展引客招商。同时项目第2、3层大唐信服计划整体承租将总部基地落到天津,大唐信服公司专注于呼叫中心服务外包产业的纵深发展,专注于呼叫中心BPO业务,现有呼叫中心基地10余个,物理坐席数量5000余的产业规模,为不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为呼叫中心行业领军者,大唐信服公司计划天津总部基地设置外包服务中心坐席600余个、政企合作中心、新媒体中心、财务中心及经营支撑中心等业务及职能部门共计人员700余人入驻本项目。目前大唐信服与高鸿信息已于5月初签订租赁意向合同。
天津项目整体预计8月初启动装修年底实现大唐信服总部基地整体入驻及一层商业70%出租率。
2.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判断依据
本项目与天津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40年,自2016年8月1日开始计算起租日,目前剩余还可租赁期限为约32年,根据以上后续招商租赁计划,在剩余可租赁期内的租金收入测算如下:
目前大唐信服与高鸿信息已于5月初签订租赁意向合同,拟将第2、3层整体租赁给大唐信服作为总部基地,其中2、3层整体租赁面积为6899.04平。第1层整体业态规划为便利店、简餐咖啡吧、美容美发等商业配套,整体租赁面积为3160.75平,平均出租率预计为90%。按每5年涨租5%进行测算,在剩余可租赁期32年内预计可获得租金总收入不低于为1.4亿元。
账面租金成本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在在租赁期间内40年内按月进行平均摊销,截止2023年底,使用权资产账面摊销余额为67,924,072.85元,共计已摊销15,460,978.5元,已支付的装修费用4,580万元,目前账面摊余成本合计为1.14亿元。
若后续公司持有该项目一直出租,则该使用权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租金收入按以上测算足以弥补摊余成本;若后续该项目获得产权可对外出售,根据调研目前天津该项目
周边同等商业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不低于3万/平,该项目第1至3层的总面积为10059.79平,预计可出售金额约为3亿元,即便考虑地价补偿等因素,其销售收入也应足以弥补摊余成本。综上经测算判断,公司未对该项资产计提减值。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判断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原因及判断依据。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了解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历史业务背景,了解军房使证后续办理情况,了解资产后续运营处理方式,判断资产是否能为公司产生收益;
2.向管理层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历史业务背景,及后续收回的方式及可能性等;
3.现场查看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目前状态等。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自2014年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协议,自2016年8月正式租赁开始,因各种原因一直未使用或对外出租,截止财务报告日已闲置7年多。2023年度,高鸿信息公司未取得最新的“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高鸿股份公司管理层表示2023年度,军队已不再向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具“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不影响公司对外出租使用。我们要求向资产管理方融通房地产(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走访,以确认未办理“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是否影响房产出租,高鸿股份表示因内部原因融通房地产(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外部人员正式的访谈。上述情况表明,未办理最新的“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可能导致房产项目无法出租,且高鸿股份未提供其他审计证据证明未办理最新的“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不影响资产的正常使用。综上,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两年将常州实道重大诉讼事项作为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同时2023年审计报告还包括“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落,称公司2019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分别为-2.51亿元、-1.96亿元、-2.17亿元、-2.80亿元、-15.89亿元,相关重大诉讼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结合相关事项的是否具有重大性、
广泛性等,说明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查询公司工商信息,查询公司涉及的所有已决、未决诉讼,与管理层提供的涉诉事项清单、律师函证交叉核对,确认需披露的重要涉诉事项均已披露;
(2)与治理层就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讨论,复核与监管部门的往来信函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迹象,确定需要包括在管理层声明书中的声明事项;
(3)与管理层沟通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了解管理层对重大诉讼可能结果的判断及依据;
(4)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案件结果的判断及依据。对诉讼律师进行函证,函证与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或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可能的结果及依据等;
2.关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检查其他应收款形成的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附件;
(2)与高鸿股份管理层沟通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商业合理性;
(3)获取并检查与南京庆百签订的《备忘录》,向管理层了解涉及资产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原因,了解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依据等;
(4)对南京庆百进行函证,函证其他应收款余额的真实性;
(5)对南京庆百进行走访,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备忘录》所涉内容的真实性、资产是否为南京庆百所有等内容,了解资产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得原因、资产公允价值判断依据等。
3.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减值准备计提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向管理层了解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历史业务背景,了解军房使证后续办理情况,了解资产后续运营处理方式,判断资产是否能为公司产生收益;
(2)向管理层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历史业务背景,及后续收回的方式及可能性等;
(3)现场查看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目前状态等。
2.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1)重大诉讼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2 涉诉事项(2)所述,高鸿股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2023年2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财务报告日已1年多时间尚未有进一步结果。2024年4月,公司在2022年5月发生的9起诉讼中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28,220,587.64元已解冻。我们向高鸿股份诉讼律师了解了案件最新的进展及可能的结果,并对律师进行了函证,律师回函表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大。综上分析,我们认为重大诉讼具有不确定性,且诉讼结果仅影响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项目,不会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造成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高鸿股份对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百)其他应收款3亿元,为预付资产购置款。我们执行了函证、走访等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但高鸿股份未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评估报告等确认资产公允价值的依据,我们认为已获得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判断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仅影响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不会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造成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不具有广泛性。
(3)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减值准备计提
天津凯乐商业广场自2014年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房屋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进行减值测试,我们无法判断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该事项不会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造成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高鸿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形成保留意见不具有广泛性判断依据:
1.上述事项仅对财务报表特定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其他主要组成部分形成重大影响;
2.保留意见事项不会使高鸿股份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高鸿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事项,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我们发布的审计意见是客观、谨慎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张伟斌、董事李强、监事高雪峰无法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多项议案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独立董事张天西称“公司诉讼未完成,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到位情形。”独立董事张伟斌称“本人自2024年4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较短,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尚未了解清楚。”董事李强、监事高雪峰称“会议材料未及时送到,没有充足审议时间。”年报显示,你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
(1)独立董事张天西、张伟斌、董事李强、监事高雪峰具体说明无法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真实原因及主要关切事项,是否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回复:
1.独立董事张天西先生无法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公司诉讼未完成,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还不到位情形。故而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独立董事张伟斌自2024年4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向其做出公司现有情况的简要沟通汇报,鉴于公司2023年度涉诉等事项且诉讼尚未裁决,对2023年度相关重大事项尚未进行详细了解,故无法保证2023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3.董事李强先生及监事高雪峰先生因年报资料提供较晚,没有充分时间去沟通了解,
也无法提供全面、准确信息去更好地支撑内部专业分析。综合考虑任职时间较短,还没有全面了解各方面情况,无法对2023年度相关重大事项作出准确判断,董事李强先生、监事高雪峰先生无法保证2023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2)说明未将会议材料及时送达相关董事、监事的原因,是否预留充足时间供相关人员审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为董事、监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是否保障全体董事、监事拥有平等的知情权,与相关董事、监事的沟通情况。公司回复:
1.未能将会议材料及时送达相关董事、监事的原因
本次年度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4月17日发出,因审计报告尚未定稿,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向各位董事发送了除年报及相关议案外的其他议案材料。4月26日晚公司审计报告定稿编制形成年报后,4月27日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提交了年度报告,但因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均为非标意见且事务所内部也在研究讨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调整减值损失方案并经董事会讨论才确定年报终稿。因最终定稿文件较晚,相关情况董事李强先生、监事高雪峰先生来不及向内部征询专业建议。综合考虑任职时间较短,还没有全面了解各方面情况,也无法对2023年度相关重大事项作出准确判断,故董事李强先生、监事高雪峰先生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为公司未能将会议材料及时送达。
2.公司为董事、监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积极配合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实时与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在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会期间,公司管理人员针对2023年重点事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诉讼、经营成果、2024年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向全体董事、监事做出了专项汇报,并积极回复了全体董事、监事提出的问题,为董事、监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保障了全体董事、监事的知情权。
3.未能预留充足时间提供相关人员审阅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公司于2024年1月完成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月中下旬开始进场审计,年度审计时间少于往年;鉴于公司2022年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一直处于未决状态,2023年度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且存在经营性亏损,会计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为支持发表充分适当的审计报告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包括项目现场走访确认、实地检查等。基于以上原因,本年度审计报告在4月26日晚方
定稿。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改进措施如下:
第一,2024年度,公司将尽早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尽早开启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制定更为合理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以便更早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公司定期报告。第二,公司针对现有情况及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各位董事、监事沟通汇报。
(3)说明你公司在2024年4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原因,相关变动是否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
公司回复:
2024年4月换届前,公司董事会构成为9名董事席位,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监事会构成为3名监事席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3年10月到期。公司随后启动换届事宜。2024年3月份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董事候选人明确意向并取得大股东推荐候选人名单,随后立即将换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完成换届事宜。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性避免对重大事项决策及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基于已有独立董事任满6年等限制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性,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董事会9名成员保持了5名原董事续任。
为保证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并拟定了以下措施,以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1.公司将加强主动与董事、监事沟通,确保董事、监事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
2.公司将组织专项汇报,针对公司目前情况向新任董事、监事做专项汇报。
(4)结合现行公司章程、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三会运作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等,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相关情形逐一分析说明你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1.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原因、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
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一,公司无持股50%以上或可以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以上的投资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86% | 148,862,012 |
曾东卫 | 境内自然人 | 1.03% | 11,880,74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46% | 5,312,331 |
葛素贞 | 境内自然人 | 0.30% | 3,528,000 |
刘伟东 | 境内自然人 | 0.26% | 3,061,000 |
奚基龙 | 境内自然人 | 0.26% | 3,023,9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5% | 2,944,500 |
金麒浩 | 境内自然人 | 0.22% | 2,500,000 |
张伟新 | 境内自然人 | 0.21% | 2,450,100 |
杨光 | 境内自然人 | 0.21% | 2,440,100 |
合计 | 16.06%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其持股数量为148,862,012股,持股比例为12.86%;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16.06%。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或者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第二,公司目前无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情况
根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均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生。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为8名(公司一位独立董事辞职后尚未补选)具体情况为:
姓名 | 职务 | 产生方式 |
付景林 | 董事长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李强 | 副董事长 | 大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杨璟 | 董事 | 董事会提名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万岩 | 独立董事 | |
杨晓锋 | 独立董事 | |
张天西 | 独立董事 | |
张伟斌 | 独立董事 | |
姚印杰 | 职工代表董事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根据董事会现任董事的提名及选举情况,公司目前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且当选人数超过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情形。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研究院持有公司12.86%的股权,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人数在总股本的30%及以上时,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下,第一大股东无法保证超过董事会半数以上的其提名的候选人当选。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公司董事会。
第三,无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表明公司已经不存在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第一大股东电信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为电信研究院的最终股东国
务院国资委。因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蕾女士于2021年7月辞职(由电信研究院推荐),公司拟补选董事一名。补选过程中,电信研究院推荐了候选人马卫国先生,持股3%以上的股东张锦云推荐候选人了杨璟先生。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经差额选举,电信研究院推荐的候选人未获当选。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表明,电信研究院当时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已无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电信研究院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实际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占比为13.40%高于目前其实际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占比12.86%。
如前所述,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任何单一股东不会亦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经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逐一分析,目前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投资者;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投资者;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者。
2.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治理等产生影响情况
第一,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对公司规范治理未造成重大影响
自2003年以来,公司已逐步建立并持续优化完善了公司的治理和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运作规范;上述运作机制不会因为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失效。
第二,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情况
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显著增加。自公司成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后,大股东按国资监管要求压缩了对公司的借款8.05亿元;金融机构同步压降了公司的集团授信规模。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管理层的正常运转,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遵照现有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上述制度进行持续不断的优化完善,保持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和决策效率;公司将继
续健全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执行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决策审议机制以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68亿元。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2.4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2.81%;期初账面余额31.28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1.29%,期末计提比例较期初大幅增加。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4.35%;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4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2.38%。单项计提明细表显示,你公司对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黎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期末新增划分进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如有),上述款项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说明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查询,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业务背景 | 账龄 | 付款期限 | 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 与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177.10 | 32,941.68 | 贸易业务款 | 2-3年 | 协议生效后1年内分批支付给我公司 | 生效后当月收回货款0.51亿元,剩余款项正在协商偿债方式 | 业务部采取催收、诉讼等程序积极催收,已按应收账款余额的80%计提坏账损失 | 是 | 否 | 否 | 否 |
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 | 33,800.27 | 27,040.21 | 贸易业务款 | 1年以内,1-2年 |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 | 对方没回款导致对公司支付困难,回款延期 | 业务部采取催收、诉讼等程序积极催收,已按应收账款余额的80%计提坏账损失 | 是 | 否 | 否 | 否 |
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 | 13,461.31 | 13,461.31 | 贸易业务款 | 2-3年 |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80-100 | 对方已联系不上,回 | 业务部采取催收、诉讼等程序积极催收,已全 | 是 | 否 | 否 | 否 |
限公司 | 天 | 款受阻 | 额计提坏账损失 | ||||||||
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 | 11,147.51 | 8,918.01 | 贸易业务款 | 2-3年 |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90-100天 | 对方回款慢导致对公司支付困难,回款延期。 | 业务部采取催收、诉讼等程序积极催收,已按应收账款余额的80%计提坏账损失 | 是 | 否 | 否 | 否 |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861.70 | 6,861.70 | 前期系统集成业务 | 2-3年 | 到货验收支付20%,验收合格支付70%,质保尾款10%,质保期限3年 | 因2020-2023年整体社会环境影响,同时相关业务线人员离职,项目无法进一步实施,未能回款。 | 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宜,多项手段压降应收。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 是 | 否 | 否 | 否 |
北京神州黎明 | 3,046.52 | 3,046.52 | 前期系统集成业务 | 2-3年 | 到货验收支付30%, | 因2020- | 与客户积极沟通回款事宜,多项 | 是 | 否 | 否 | 否 |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合格支付60%,质保尾款10%,质保期限3年 | 2023年整体社会环境影响,同时相关业务线人员离职,项目无法进一步实施,未能回款 | 手段压降应收。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 ||||||||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 238.94 | 238.94 | 2013年教育信息化业务 | 5年以上 | 集成项目,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 项目较早,设备已入场,双方就验收存在争议。 | 于2023年10月12日已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庭立案,尚未开庭 | 是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京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19.9 | 119.9 | 早期IT销售业务 | 5年以上 | 验收后30天内 | 该公司被列失信人,该销售款项账 | 2017年5月31日南京玄武区法院依法判决高鸿鼎恒胜诉 | 是 | 否 | 否 | 否 |
龄较长,逾期未回款,催收无效。 | |||||||||||
陕西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 | 65.77 | 65.77 | 早期IT零售销售业务 | 5年以上 | 验收后三个月半年内 | 该公司已注销。 | 早期已发催款函 | 是 | 否 | 否 | 否 |
万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7.66 | 57.66 | 早期集成业务项目 | 4-5年、5年以上 | 合同签订后支付20%,到货验收支付50%,调试稳定运行后且验收合格支付25%,质保5%三年 | 该公司已注销。 | 2023年3月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三月判决我公司胜诉并强制执行 | 是 | 否 | 否 | 否 |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28.66 | 28.66 | 早期集成业务项目 | 5年以上 | 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货款 | 该公司被列失信人,该销售款项账龄较 | 2017年11月份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达成和解,不再支付我方货款 | 是 | 否 | 否 | 否 |
长,逾期未回款,催收无效。 | |||||||||||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17.12 | 17.12 | 早期集成业务项目 | 5年以上 | 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货款 | 该公司被列失信人,该销售款项账龄较长,逾期未回款,催收无效。 | 2017年11月份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达成和解,不再支付我方货款 | 是 | 否 | 否 | 否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5 | 移动传媒的广告业务,15万因对方经营困难未结算 | 3-4年 | 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货款 | 该公司被列失信人,该销售款项账龄较长,逾期未回款,催收无 | 于2023年10月25日已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庭立案,尚未开庭 | 是 | 否 | 否 | 否 |
效。 | |||||||||||
合计 | 110,037.46 | 92,812.48 |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等;
2.获取应收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4.对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检查历史形成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合同或协议、出库单、验收单、运输等支持性证据;
5.对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应收账款真实性、已过信用期未还款原因、预计还款资金来源等;
6.对上述应收账款客户工商信息进行查询,询问高鸿股份管理层,向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客户走访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应收账款未见虚构交易的情况,未见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未见与高鸿股份、高鸿股份董监高、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较期初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对相关款项的计提是否审慎、充分,你公
司对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确定为80%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3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较上一年度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177.10 | 18.38 | 32,941.68 | 80.00 | ||||
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 | 33,800.27 | 15.09 | 27,040.21 | 80.00 | ||||
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3,461.31 | 6.01 | 13,461.31 | 100.00 | ||||
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 | 11,147.51 | 4.98 | 8,918.01 | 80.00 | ||||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861.70 | 3.06 | 6,861.70 | 100.00 | ||||
北京神州黎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3,046.52 | 1.36 | 3,046.52 | 100.00 | ||||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 238.94 | 0.11 | 238.94 | 100.00 | 238.94 | 0.08 | 238.94 | 100.00 |
上海京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19.90 | 0.05 | 119.90 | 100.00 | 119.90 | 0.04 | 119.90 | 100.00 |
陕西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 | 65.77 | 0.03 | 65.77 | 100.00 | 65.77 | 0.02 | 65.77 | 100.00 |
万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7.66 | 0.03 | 57.66 | 100.00 | 57.66 | 0.02 | 57.66 | 100.00 |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28.66 | 0.01 | 28.66 | 100.00 | 28.66 | 0.01 | 28.66 | 100.00 |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17.12 | 0.01 | 17.12 | 100.00 | 17.12 | 0.01 | 17.12 | 100.00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01 | 15.00 | 100.00 | 15.00 | 0.00 | 15.00 | 100.00 |
珠海雷诺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98.79 | 0.16 | 498.79 | 100.00 | ||||
汕头市昊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476.62 | 0.15 | 476.62 | 100.00 | ||||
北京众合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237.95 | 0.08 | 237.95 | 100.00 |
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0.06 | 200.00 | 100.00 | ||||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 146.97 | 0.05 | 146.97 | 100.00 | ||||
恒大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9.48 | 0.04 | 139.48 | 100.00 | ||||
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64 | 0.00 | 11.64 | 100.00 | ||||
合计 | 110,037.46 | 49.11 | 92,812.48 | -- | 2,254.51 | 0.72 | 2,254.51 | -- |
公司IT销售业务计提坏账比例为1年以内0.5%、1-2年2%、2-3年1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公司对南京庆百、江苏凯旋、南京贺坤、南京东州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9.96亿,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已过信用期较长时间,回款风险相应增加,出于审慎性原则考量,按照原有坏账计提比例可能不能公允反映信用减值风险,为此,公司拟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
以前年度相关IT销售业务回款情况良好,回款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故我公司以前年度对相关款项的计提较为审慎、充分。
我公司认为南京庆百、南京东州和南京贺坤三家公司目前虽然尚未还款,在与对方协调相关还款事宜时沟通良好,上述客商均表示后续等下游客户回款后会积极还款。但对应未回款的应收账款时间较长,加大了回款风险,基于财务报表审慎性原则的考量,决定提高计提比例。公司参考对标行业龙头企业神州数码公司2023年超期271-360天计提比例80%和超期361-720天计提比例70%的2种计提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选较大者80%计提,审慎反映上述客户的主要信用风险,公司会在2024年度对上述客商应收款项采取催收、诉讼等程序积极催收,如后续上述程序仍不能催回款项及后续进一步证据表明上述应收已全部不能收回,公司会在后续年度进行全额计提。
以下2个表是神州数码2023年坏账计提比例(数据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7,765,026.66元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未超期 | 278,528,602.26 | 10,292,124.80 | 3.70% |
超期 1-90 天 | 142,871,632.68 | 14,287,163.27 | 10.00% |
超期 91-180 天 | 5,949,755.82 | 2,379,902.33 | 40.00% |
超期 181-270 天 | 4,014,065.03 | 2,408,439.02 | 60.00% |
超期 271-360 天 | 1,659,091.18 | 1,327,272.94 | 80.00% |
超期 361 天及以上 | 77,070,124.30 | 77,070,124.30 | 100.00% |
合计 | 510,093,271.27 | 107,765,026.6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52,459,313.55元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未超期 | 6,638,162,860.85 | 66,381,628.62 | 1.00% |
超期 1-90 天 | 1,480,635,451.56 | 29,612,709.03 | 2.00% |
超期 91-180 天 | 148,463,207.17 | 14,846,320.72 | 10.00% |
超期 181-270 天 | 189,322,189.51 | 56,796,656.86 | 30.00% |
超期 271-360 天 | 47,805,234.39 | 23,902,617.20 | 50.00% |
超期 361-720 天 | 51,041,709.79 | 35,729,196.85 | 70.00% |
超期 721 天及以上 | 225,190,184.27 | 225,190,184.27 | 100.00% |
合计 | 8,780,620,837.54 | 452,459,313.55 |
下表为是爱施德计提比例如下(数据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3 个月 | 1,332,145,717.12 | 13,456.97 | 0.00% |
3-6 个月 | 6,098,227.36 | 605,322.73 | 9.93% |
6 个月-1 年 | 97,401,469.53 | 5,077,720.22 | 5.21% |
1-2 年 | 1,234,108.04 | 286,548.99 | 23.22% |
2-3 年 | 158,864.79 | 158,864.79 | 100.00% |
3 年以上 | 28,038.66 | 28,038.66 | 100.00% |
合计 | 1,437,066,425.50 | 6,169,952.36 |
综上所述,我公司经综合权衡考虑,对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确定为80%,认为较为合理地反映信用风险。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等;
2.获取应收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4.对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应收账款真实性、已过信用期未还款原因、预计还款资金来源等;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IT销售业务计提坏账比例为1年以内0.5%、1-2年2%、2-3年1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高鸿股份对南京庆百、江苏凯旋、南京贺坤、南京东州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重大,已过信用期较长时间,且出现了回款困难的情况,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按照原来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是显著不合理的。高鸿股份根据审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账款改按单项计提坏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高鸿股份对南京庆百、东州科技和南京贺坤三家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确定为80%,已能反应上述客户主要的信用风险,符合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
(3)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业务背景、欠款方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前五大欠款方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万元)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万元) | 业务背景 | 欠款方的经营状况 | 履约能力 | 与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177.10 | 32,941.68 | 贸易业务款 | 正常经营 | 注册资本500万元,拟以股权及实物资产偿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了资产证明。 | 否 | 否 |
南京东州科技有限公司 | 33,800.27 | 27,040.21 | 贸易业务款 | 正常经营 | 注册资本3,000万,待下游回款后会及时给我公司回款;股东及关联方提供了资产证明。 | 否 | 否 |
国唐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 13,698.69 | 808.59 | 汽车零部件销售 | 正常经营 | 注册资本2,000万 | 其母公司国唐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新中为我公司现任总经理。 | 否 |
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3,461.31 | 13,461.31 | 贸易业务款 | 正常经营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否 | 否 |
南京贺坤物资实业有限公司 | 11,147.51 | 8,918.01 | 贸易业务款 | 正常经营 | 注册资本3,000万,下游客户回款后会及时给我公司回款;股东及关联方提供了资产证明。 | 否 | 否 |
合计 | 113,284.87 | 83,169.79 | - |
会计师核查程序:
1.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确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2.对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检查历史形成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合同或协议、出库单、验收单、运输等支持性证据;
3.对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应收账款真实性、已过信用期未还款原因、预计还款资金来源等;
4.对上述应收账款客户工商信息进行查询,询问高鸿股份管理层,向上述重要的应收账款客户走访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2023年度高鸿股份与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中的国唐汽车(湖北)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在财务报告中充分、适当的进行了披露。
问题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39亿元。报告期末,存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为13.33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3.94亿元,账面价值为9.4元,较期初下降41.14%。其中,报告期内新增计提减值准备3.94亿元全部为“合同履约成本”项目。你公司称,在报告期内转让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将其相应存货放在持有待售资产核算;对部分存货进行了清理,计提了跌价准备。请你公司:
(1)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对手方、交易背景、合同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合同履约成本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客户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计提跌价金额 | 具体内容 | 交易背景 | 合同履约进度 | 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依据 | 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 |
党政军项目 | 7,044.80 | - | 集成项目 | 按客户需求 | 按照各自项目计划正常推进中 | 已提供货物或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山西经控科技有限公司 | 3,680.74 | 3,680.74 | 高仿真会商系统 | 高仿真会商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河北题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660.10 | 3,660.10 | 远程监控系统 | 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山西农数科技有限公司 | 3,578.20 | 3,578.20 | 智慧化校园系统 | 智慧化校园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山西汇众得雅科技 | 3,551.00 | 3,551.00 | 视频安全准入 | 视频安全准入控制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有限公司 | 控制系统 | 系统建设项目 | |||||
北京天华新瑞科技有限公司 | 3,425.25 | 3,425.25 | 立体化治安防控系统 | 立体化治安防控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大连唐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388.05 | 3,388.05 | 新主楼安全技防系统 | 新主楼安全技防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广东睿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289.84 | 3,289.84 | 网络和安全系统 | 网络和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石家庄耀福科技有限公司 | 3,044.75 | 3,044.75 | 智慧公路系统 | 智慧公路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研数资创科技有限公司 | 2,643.67 | 2,643.67 | 服务器、早教机 | 项目执行中与客户存在争议,提供的货物未达对方要求;因教育环境以及电子设备更新换代, | 否 |
设备预计出售可能性低,因此,全额计提跌价 | |||||||
云盈科技有限公司 | 2,292.90 | 2,292.90 | 智慧园区系统 | 智慧园区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合肥浮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202.64 | 2,202.64 | 网络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 网络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行监控中心 | 1,916.68 | - | 运行监控中心机场视频监控信息引接设备 | 运行监控中心机场视频监控信息引接工程 | 项目于2024年3月验收完毕 | 已提供服务及货物所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学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1,817.95 | 1,817.95 | 机柜和UPS系统 | 机柜和UPS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退货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12.84 | - | 吕梁国投财经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智能 | 吕梁国投财经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智能 | 项目履约进行中 | 已提供的劳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化系统 | 化系统 | ||||||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46.13 | - | 阳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施工 | 阳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施工 | 项目已完工、客户验收进行中 | 已提供的劳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659.95 | - | 咨询服务 | 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核心区 智能交通工程分包合同 | 甲方基础设施施工与我司项目履约同步进行中 | 已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590.69 | - | 工程款 | 甘井子区体育新城东侧、岚岭路北侧部分宗地改造项目 | 甲方基础设施施工与我司项目履约同步进行中 | 已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盛唐威讯数媒科技 | 512.04 | - | 系统网络自动 | 系统网络自动保护 | 项目于2024年4月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成本 | 否 |
(北京)有限公司 | 保护软件 | 软件项目 | 验收完毕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493.92 | - | 中海油集团公司2023-2024年设备维保及人员服务项目 | 中海油集团公司2023-2024年设备维保及人员服务项目 | 执行阶段,已回款70%,进度正常。 | 已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475.78 | - | 娄底市中心医院门诊综合楼和技住院综合楼建设施工 | 娄底市中心医院门诊综合楼和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施工进度进行中 | 已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贵州久湛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471.70 | - | 智慧体育升级服务项目 | 智慧体育集成服务 | 已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5.34 | - | 并行文件存储 | 2020-2022年移动云并行文件存储采购 | 2024年3月已全部验收并确认收入 | 以对方公司验收单为依据 | 否 |
框架合同 | |||||||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 437.85 | - | 开源软件安全检测及供应链风险防范平台 | 开源软件安全检测及供应链风险防范平台 | 项目已交付,暂未结项,此为课题项目,需要过国家机关验收,目前项目组织验收中 | 已提供服务及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市信息技术研究所 | 429.03 | - | Wi-Fi信号检测仪 | 设备采购-无线信号保密检测系统 | 本项目2023年12月已到货签收入库,由客户内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鑫恒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 418.40 | - | 光纤终端盒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项目实施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399.05 | - | 一体化建设工程 | 管理中心信息一体化建设项目工序分包框 | 项目执行30%,由于甲方项目执行变化,现正在进行项目终止, | 已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架合同 | 终止后按已提供30%工程量结算 | ||||||
北京世纪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 384.64 | - | 安装调试费 | 警戒门管理系统设备 | 项目实施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鑫恒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 384.00 | - | 网络系统 | 大屏显示及控制系统 | 项目实施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世纪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 377.60 | - | 媒体转发软件 | 存储管理控制设备 | 项目实施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60.13 | - | 北京市政务服务移动端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 | 北京市政务服务移动端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已完工,客户验收进行中 | 已提供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358.90 | - | 全国产DCS可信增强研发及应用 | 全国产DCS可信增强研发及应用 | 否 |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 355.60 | - | 监控系统采购 | 世界银行贷款安徽淮南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监控系统工程 | 项目已完工,客户验收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301.53 | - | 察哈素选煤厂智能供配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 | 察哈素选煤厂智能供配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 | 终验已完成,结算已完成。 | 已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 253.02 | - | 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密码应用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开发服务项目 |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开发服务项目 | 项目研发执行中,预计2025年完结。 | 已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国移动通信集 | 243.40 | - | 技术服务费 | 南京移动设备 | 我方客户已正常按合同回 | 按照项目执行阶段和合同约定 | 否 |
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采购合同 | 款到了75%,剩余25%回款包括:20%竣工结算款-完成政府审计结算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5%。5%尾款-缺陷责任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100%。 | |||||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41.40 | - | 生产作业现场监控及森林草原防火视频全覆盖建设项目设备 | 生产作业现场监控及森林草原防火视频全覆盖建设项目 | 项目于24年2月份验收完毕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河北医科大学 | 236.40 | - | 计算机网络及 | 河北医科大学 | 项目实施阶段,预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第一医院 | 无线覆盖建设项目设备 | 第一医院计算机网络及无线覆盖建设项目(二期) | 计9月完成验收。 |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 227.57 | - | 2021年朝阳教育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第4包 中小学安全视频监控运维服务 | 2021年朝阳教育监控建设中小学安全视频监控运维 | 项目已完工,监理已签字完毕,等待甲方盖章 | 已提供运维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6.12 | - | 适配中心信创智能评估模型技术研究项目 | 适配中心信创智能评估模型技术研究项目 | 项目已完工,验收文件甲方已签字,等待甲方盖章 | 已提供运维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汤阴县岳飞纪念馆 | 192.28 | - | 岳飞庙智慧景区项目设备 | 汤阴县岳飞庙智慧景区项目 | 项目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市地质 | 191.66 | - | 北京市突发地 | 北京市地 | 项目业主方土建工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研究所 | 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 质灾害 | 程及基础施工条件暂未完成,目前正在同步进行中。 | ||||
天津万澜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1.13 | - | 滨海万科城四个地块智慧社区咨询规划方案服务 | 天津滨海新区滨海万科城智慧社区咨询规划方案 | 项目已交付完毕,等待甲方验收中 | 已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0.22 | - | 兖矿集团煤业公司托管医院信息化升级项目设备 | 兖矿集团煤业公司托管医院信息化升级项目 | 项目审减结算,验收工作进行中。 | 已提供服务及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 177.52 | - | 2020年中小学安全视频监控运维服务 | 2020年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及运维 第4包 | 项目已完工,监理已签字完毕,等待甲方盖章 | 已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 | 173.81 | - | 纯电动城市公交车 | 琅岐车路协同项目 | 福州琅岐车路协同项目在 | 已提供服务及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区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合同 | 琅岐政府的支持下,由两家主体企业(琅岐文旅、琅岐公交)共同推进。根据合同及甲方资金情况,高鸿正在陆续交付中。 | |||||
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及风峪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 165.39 | - | 汾河太原段项目 | 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已完工,客户验收进行中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山西大唐岢岚风电有限公司 | 163.50 | - | 燕家村、团龙沟、集控中心设备 | 生产作业现场监控及森林草原防火视频全覆盖建设项目 | 项目于24年2月份验收完毕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0.40 | - | 弱电工程服务 | 大汉阳地区特警驻勤基地新建隔离点工程(弱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 项目已按履约进度进行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疫情隔离仓,后疫情结束,业主方需求变更,建议剩余隔离仓停止建设,目前处于项目终止结算阶段。 | 已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其他150万以下合同履约成本 | 5,303.29 | 255.87 | 集成项目 | 按客户需求 | 依据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完成验收及付款。 | 已提供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 | 否 |
合计 | 63,868.80 | 36,830.96 |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合同履约成本明细表,与公司存货系统记录核对是否一致,检查合同履约成本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2.本期发生的重要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入库记录、出库记录、运输单等,确认合同履约成本的真实性;
3.对重要的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向客户函证项目进度,合同金额等,确认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真实性;
4.对大额、长账龄或异常的合同履约成本项目,进行现场走访,确认项目的真实性;
5.检查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减值计提过程,检查减值计提所依据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法,判断其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高鸿股份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未见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
(2)结合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测算过程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合同履约成本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大额合同履约成本减值主要集中在系统集成业务板块,合同履约成本属于行业企业板块业务,主要是自主研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销售集成数据网络、融合通信类、车联网类、可信云计算安全类等系列行业企业信息化产品及提供解决方案。合同履约成本主要对应集成类业务,按项目归集成本,以每个存货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格作为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并将合同价格减去至项目完成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等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设备、软件的同时,还要完成项目整体的安装、测试、联调等工作,业务实施周期视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难度而定。
1.公司对于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测试过程: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报告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涉及的各个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与识别,判断其已投入的金额与合同金额,查阅合同的项目文档、项目成果文件等,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从合同投入金额与项目进度匹配度等方面识别异常合同项目,并按照规则计提跌价准备。
2.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客户 | 合同履约 成本余额 | 计提跌价 金额 | 库龄 |
山西经控科技有限公司 | 3,680.74 | 3,680.74 | 3年以上 |
河北题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660.10 | 3,660.10 | 3年以上 |
山西农数科技有限公司 | 3,578.20 | 3,578.20 | 3年以上 |
山西汇众得雅科技有限公司 | 3,551.00 | 3,551.00 | 3年以上 |
北京天华新瑞科技有限公司 | 3,425.25 | 3,425.25 | 3年以上 |
大连唐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388.05 | 3,388.05 | 3年以上 |
广东睿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289.84 | 3,289.84 | 3年以上 |
石家庄耀福科技有限公司 | 3,044.75 | 3,044.75 | 3年以上 |
云盈科技有限公司 | 2,292.90 | 2,292.90 | 3年以上 |
合肥浮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202.64 | 2,202.64 | 3年以上 |
学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1,817.95 | 1,817.95 | 3年以上 |
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方因外部原因导致相关款项一直未能支付,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到本年度已经难以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受外围经济因素影响,项目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可收回金额无法合理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出现可收回金额无法覆盖合同成本的风险,公司在存货跌价测试中严格把控合同的成本,充分识别了存在跌价迹象的项目并测试跌价金额,及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时且充分合理。故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931.42万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重要的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向客户函证项目进度,合同金额等,确认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真实性;
2.对大额、长账龄或异常的合同履约成本项目,进行现场走访、电话访谈,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查看合同履约成本相关商品项目实施或存放情况;
3.检查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减值计提过程,检查减值计提所依据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法,判断其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高鸿股份上述11个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库龄已在3年以上,预计可收回性较低,高鸿股份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8.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商誉账面原值分别为3.5亿元,期初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2,111.24万元,本期新增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101.91万元。评估机构报告显示高阳捷迅的可收回金额为4.76亿元。年审会计师将“商誉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你公司:
(1)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核心参数选取依据、相关测算过程,并结合高阳捷迅经营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以及核心参数相较以前年度发生调整的情况,说明报告期新增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2023年度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的评估,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47,605.36 万元人民币,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合佳评报字[2024]第046号),公司参考该价值依据判断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存在减值,应减值7213.15万,以前年度减值余额2111.24万,本报告期减值5101.91万。
本次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以高阳捷迅业务未来六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后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基准日营运资金后,得到高阳捷迅业务资产组公允价值。商誉减值测算程序中核心参数为折现率以及运营资本。
2023年度折现率为11.87%,折现率主要影响参数如下:
无风险报酬率Rf | 市场风险溢价(rm-rf) | β系数 | 特有风险调整 | 股权资本成本Ke |
3.5300% | 6.58% | 0.6935 | 2.00% | 10.09% |
税前债务成本 | 所得税税率 | 债务的税后成本Kd | ||
3.45% | 15.00% | 2.93% | ||
股权资本成本Ke | 债务的税后成本Kd | 付息债务价值D | 权益资本价值E | 加权平均成本WACC |
10.09% | 2.93% | - | 1.00 | 10.09% |
2022年度折现率为11.57%,折现率主要影响参数如下:
无风险报酬率Rf | 市场风险溢价(rm-rf) | β系数 | 特有风险调整 | 股权资本成本Ke |
3.5900% | 6.84% | 0.7672 | 1.00% | 9.84% |
税前债务成本 | 所得税税率 | 债务的税后成本Kd | ||
4.60% | 15.00% | 3.91% | ||
股权资本成本Ke | 债务的税后成本Kd | 付息债务价值D | 权益资本价值E | 加权平均成本WACC |
9.84% | 3.91% | - | 1.00 | 9.84% |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剩余期限在10年期以上的国债收益率,自2014年12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所在月止分别按月计算各个月份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并以此作为各个月的国债收益率的估计值;2014年12月至评估基准日所在月的所有月份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计算区间末的无风险利率R_f的估计值}。
市场风险溢价: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市场证券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中国国债的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到期收益率){按照CSI300每个月的月末(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相对于其基期指数(1000)的变化率(几何收益率)作为测算月的市场收益率,可以得出2014年12月至评估基准日所在月的各个月的市场收益率的估计值;2014年12月至评估基准日所在月的所有月份的市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计算区间末的市场预期报酬率R_m的估计值。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深入布局信息服务业务,基本确立以“移动双V会员”为基础的通讯业务和营销为主的商业化变现业务,占据稳定市场份额;同时近年来运营商集
团集中集约化的发展不断对高阳捷迅传统业务造成冲击,市场上话费采购成本一直呈上升趋势,互联网服务业务在未来将更紧密的与商业化变现业务发展相结合;基于高阳捷迅信息服务业务的现状与挑战以及考虑华胜天成、电科数字、榕基软件、鹏博士等我司同行业公司风险系数均值的综合估计值。2023年折现率较2022年折现率升高0.3%,以上影响折现率变化的因素变动均为国内经济市场发展的结果,同时体现通信服务行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相关度的敏感性。综上,2023年度我公司依据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计算的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4.76亿,认为本报告期内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应充分计提商誉减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认本年度减值5101.91万。
2022年度公司委托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计算的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该减值测试程序的折现率为11.57%,对我国经济发展预期、行业发展预期等综合考虑合理预期,确定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5.63亿,2022年度计提837.44万商誉减值,该次减值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高鸿股份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程序;
2.获取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判断所依据的未来销售收入、经营费用以及折现率等是否合理;
3.评价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
4.与外部估值专家进行沟通,判断对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评估和预测采用的相关假设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恰当;
5.评价商誉减值的相关测试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高鸿股份商誉减值测试程序合理,减值测试依据充分,外部估值专家具有足够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商誉减值
测试所依据的评估和预测采用的相关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是恰当的,高鸿股份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是合理的,未见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情况。问题9.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9.31亿元,同比下降13.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6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行业企业数智化、信息服务和IT销售,其中IT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89亿元,占比58.83%,毛利率为1.84%。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企业数智化、信息服务和IT销售三大业务板块的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下游需求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各业务板块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且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示大额流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收入、毛利率变化情况:
项目/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593,098.97 | 685,768.02 | -13.51% |
其中:行业企业业务 | 210,798.74 | 254,013.39 | -17.01% |
信息服务业务 | 25,815.08 | 22,542.26 | 14.52% |
IT销售业务 | 348,916.62 | 397,159.14 | -12.15% |
营业成本 | 547,572.76 | 637,687.25 | -14.13% |
其中:行业企业业务 | 180,781.15 | 222,785.69 | -18.85% |
信息服务业务 | 17,965.11 | 15,174.66 | 18.39% |
IT销售业务 | 342,503.90 | 387,287.82 | -11.56% |
毛利 | 7.68% | 7.01% | 0.66% |
其中:行业企业业务 | 14.24% | 12.29% | 1.95% |
信息服务业务 | 30.41% | 32.68% | -2.28% |
IT销售业务 | 1.84% | 2.49% | -0.65% |
同行业数据: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率 |
东华软件002065 | 1,152,361.41 | 1,183,333.06 | -2.62% |
华胜天成600410 | 416,342.46 | 406,978.94 | 2.30% |
东软集团600718 | 1,054,367.18 | 946,580.06 | 11.39% |
榕基软件002474 | 37,500.92 | 66,573.05 | -43.67% |
电科数字600850(原华东电脑) | 1,000,088.53 | 987,152.27 | 1.31% |
ST鹏博士600804 | 260,604.72 | 370,491.42 | -29.66% |
爱施德002416 | 9,216,003.10 | 9,142,900.72 | 0.80% |
神州数码000034 | 11,962,388.77 | 11,588,002.06 | 3.23% |
高鸿股份000851 | 593,098.97 | 685,768.02 | -13.51% |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
2023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51%,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14.13%,主要是行业企业业务和IT销售业务的收入下降所致。行业企业业务方面,公司个别子公司拥有的用于项目拓展的资质2023年上半年到期,在到期后至续期前的间隔时间里,公司部分行业企业业务的拓展受到影响;且公司在加强数智化有关解决方案和产品研发的同时,着手对业务结构进行优化,逐步调正对定制化程度要求高、技术含量低、公司竞争优势不明显、交付周期长、项目实施受限因素多的项目和产品方向,对相应库存进行了处置,对有关业务单元进行了优化,导致行业企业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01%,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8.85%,毛利同比上升1.95%。
IT销售业务方面,主要原因分为两部分,一是各地政府、央国企、教育以及金融等行业对计算机类产品的采购计划调整,同时华硕商用产品受到华硕自身全球供应链影响,生产量下降,导致公司的采购下降,收入下降;二是国内IT销售消费业务整体市场不及往年,主要卖场和线上平台销售都不及以往年度,市场需求不及往年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15%,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1.56%,毛利同比下降0.65%。
通过行业数据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半数存在相关指标同比下降情况;
同比变动率处于行业中间水平,收入指标在行业水平变动的正常波动范围内。
净利润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
项目/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销售费用 | 16,956.57 | 16,399.32 | 3.40% |
管理费用 | 11,785.65 | 14,833.39 | -20.55% |
研发费用 | 15,161.81 | 13,793.45 | 9.92% |
财务费用 | 9,413.05 | 12,631.68 | -25.48% |
加:其他收益 | 2,422.92 | 2,307.84 | 4.9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07.97 | 30,892.15 | -88.9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7.53 | 253.29 | -209.5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0,093.34 | -11,883.46 | -826.4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6,881.29 | -4,959.08 | -845.3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37 | -0.29 | -26.4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0,203.28 | 6,053.30 | -2746.55% |
加:营业外收入 | 3,209.36 | 231.37 | 1287.13% |
减:营业外支出 | 1,411.48 | 528.96 | 166.8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8,405.40 | 5,755.70 | -2852.15% |
减:所得税费用 | -3,676.90 | 1,764.47 | -308.3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4,728.49 | 3,991.23 | -3976.71%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5,587.67 | 1,924.44 | -8184.82% |
2.少数股东损益 | 859.18 | 2,066.79 | -58.43% |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行业企业业务和IT销售业务规模等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51%,二是2023年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长1,368.37万元,同比增长9.92%,三是2023年投资收益降低2.75亿元,同比下降88.97%,对净利润影响较大,四是报告期内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大幅亏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示大额流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97,760.75 | 763,201.01 | -8.5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72.32 | 1,018.89 | -63.4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8,472.73 | 194,946.62 | 17.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26,605.81 | 959,166.53 | -3.3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06,129.77 | 675,419.52 | 4.5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5,432.62 | 24,052.27 | 5.7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70.44 | 6,705.56 | 8.4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6,373.28 | 248,374.53 | -0.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5,206.10 | 954,551.87 | 3.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600.29 | 4,614.65 | -1369.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额流出,主要是本报告期行业企业数智化业务、信息服务业务、IT销售业务回款较低所致,其中,企业数智化业务因销售订单减少,回款减少;信息服务业务因结算时间差导致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IT销售业务因备货预付款有所增加所致。
(2)说明IT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仅1.84%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IT销售板块主要为IT产品(笔记本、台式机、数码产品)销售和全球一线小家电品牌的产品销售以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公司以华硕、联想、惠普等核心品牌产品,面向京东等大客户以及行业内分销客户。
公司的IT销售业务分为面向大型零售模式和渠道模式。
一是总经销代理业务模式。作为华硕商用产品的全国总经销代理商,主要客户为:华硕商用各省、市、的区域性代理及重点行业的大客户。电脑类产品代理行业,因不具备高科技含量,高服务附加值,毛利率普标较低,属于低毛利行业,该业务现在的毛利率处在同行业中属于中等偏上水平。
二是大型客户销售模式。(1)面向大型零售商,目前已开展业务涉及华硕、联想、惠普等品牌,下游客户包含苏宁线上,线下、五星、京东等。销售定价以厂商为主确定基础销售价格,遇促销、节日等活动时三方协商打折、降价幅度。
(2)面向传统渠道分销业务,该类业务针对行业渠道用户,客户群体一般不是最终用户。定价以公司为主,涉及折扣、促销产品参考厂商指导价格。
上述模式的毛利率不高,同时2023年IT分销市场普遍受到前期的影响和供应链资金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IT销售板块毛利率低,与去年相比,下降
0.65%。
问题10.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47.94%,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为18.6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1.44%。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31%。报告期内,你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6.29%,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14.3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26.31%。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供应商销售、采购的具体产品、合作年限、是否本报告期内新增,分析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相比2022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变动、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进一步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见下表:
单位 | 类型 | 成立年限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采购产品 | 是否本报告期内新增 | 2023年采销金额 | 2022年采销金额 | 同比变动 |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2009年10月28日 | 11年 | 华硕、联想、think、戴尔、小米、宏基电脑 | 否 | 143,494.01 | 186,188.98 | -22.93% |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2000年6月9日 | 9年 | 华硕电脑 | 否 | 72,447.04 | 95,711.03 | -24.31% |
南京驰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2008年11月25日 | 8年 | 华硕、联想电脑 | 否 | 47,475.67 | 40,630.66 | 16.85% |
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 | 供应商 | 2000年6月21日 | 7年 | NX软件、Teamcenter软件 | 否 | 21,846.70 | 17,592.75 | 24.18% |
有限公司 | ||||||||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2004年11月30日 | 11年 | 华硕、惠普电脑,hoover净化器 | 否 | 21,781.82 | 33,148.23 | -34.29%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 客户 | 2004年12月17日 | 11年 | 华硕、联想电脑、三星手机、hoover净化器 | 否 | 186,470.91 | 155,845.29 | 19.65% |
深圳市前海志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客户 | 2013年12月26日 | 4年 | 华硕电脑 | 否 | 48,648.16 | 67,060.62 | -27.46% |
南京众巨商贸有限公司 | 客户 | 2006年1月13日 | 5年 | 联想 Thinkpad 华硕 | 否 | 29,571.73 | 13,289.35 | 122.52% |
国唐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 客户 | 2019年5月29日 | 2年 | 汽车零配件 | 否 | 10,246.65 | 95.65 | 10613.04% |
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 客户 | 2018年12月28日 | 5年 | 汽车零配件、服务 | 否 | 9,366.21 | 8,214.97 | 14.01% |
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均是已成立多年的单位,历年合作保持良好状态,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相比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动、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客户验收单、发货单、运输单等,检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凭证及附件等;
2.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对应的入库单、验收单等,检查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支付凭证及附件等;
3.对客户及供应商函证应收款项、收入、应付款项、采购金额等;
4.检查主要客户、供应商历史交易情况,对重要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高鸿股份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相比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动、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结合业务类型说明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说明相关销售订单金额、定价政策、结算周期、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对其销售是否与该客户业务规模或经营情况相匹配,相关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
公司第一大客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为IT销售业务产生,IT销售业务主要为IT产品(笔记本、台式机、数码产品)销售和全球一线小家电品牌的产品销售以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公司以联想,华硕等核心品牌产品,面向苏宁等大客户以及行业内分销客户,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长期稳定向客户供货,销售模式主要采用FA(Fulfillment Agent)模式,目前已开展业务涉及华硕、联想、三星、THINK、戴尔等品牌,下游客户包含苏宁线上,线下等,因此销售占比较高。
经查询,最近三年公司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年限 | 交易类型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收款金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交易价格 | 结算方式 | 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董监高人员情况 | 是否具有关 |
联关系 | |||||||||||
2023年 | 销售 | 华硕、联想电脑、三星手机、hoover净化器 | 186,470.91 | 233,074.46 | 31.44% | 市场价 | 电汇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戎金惠 | 否 |
2022年 | 销售 | 华硕、联想电脑、三星手机、hoover净化器 | 155,845.29 | 173,558.09 | 22.73% | 市场价 | 电汇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戎金惠 | 否 |
2021年 | 销售 | 戴尔、联想、华硕、宏基、三星笔记本电脑、小米手机 | 58,596.16 | 55,045.92 | 6.85% | 市场价 | 电汇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戎金惠 | 否 |
2023年公司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的交易结算周期基本为预收,截止到2023年底公司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57万元,坏账准备计提81.39万元,苏宁作为知名大卖场,公
司对其的销售与其业务规模或经营情况相匹配,相关销售具备商业实质,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高鸿股份与苏宁易购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验收单等,确认与苏宁易购业务真实性;
2.检查出入库记录,与销售订单核对一致;检查苏宁易购系统记录,与高鸿股份出入库记录、销售订单等核对一致;
3.对苏宁易购进行函证,函证往来余额、销售额等,确认交易业务真实性;
4.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重新测算,与账面记录核对一致;
5.结合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分析定价政策、结算周期是否与公司业务、账务处理等一致。
会计师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高鸿股份对苏宁易购销售与该客户业务规模或经营情况相匹配,相关销售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未见显失公允情况,未见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情况。
(3)核查说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如下:
年限 | 交易类型 | 单位 | 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董监高人员情况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2023年 | 采购 |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严孝红 | 严孝红75% | 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严孝红 | 否 |
2023年 | 采购 |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 外资 | ASUS TECHNOLOGYPTE.LIMITED 100% | 法人兼董事:石文宏 | 否 |
2023年 | 采购 | 南京驰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陈轶 | 陈轶75% | 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轶 | 否 |
2023年 | 采购 | 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 外资 | Siemens Industry Software Netherlands B.V. | 法人、董事长:王海滨 | 否 |
2023年 | 采购 |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葛军 | 葛军 99% | 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葛军 | 否 |
年限 | 交易类型 | 客户名称 | 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董监高人员情况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2023年 | 销售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戎金惠 | 否 |
2023年 | 销售 | 深圳市前海志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魏彩霞 | 魏彩霞80% | 法人:魏彩霞;总经理:魏蕾; | 否 |
2023年 | 销售 | 南京众巨商贸有限公司 | 赵彬 | 赵彬70% | 法人、执行董事:赵彬 | 否 |
2023年 | 销售 | 国唐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 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 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 法人:孙小宁 | 公司董监高拥有重大影响公司子企业 |
2023年 | 销售 | 国唐汽车有限公司 | 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5.417%、盐城智能向往科技有限公司25.0199% | 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5.417%、盐城智能向往科技有限公司25.0199% | 法人:张新中 | 公司董监高拥有重大影响公司 |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客户验收单、发货单、运输单等,,检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凭证及附件等;
2.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对应的入库单、验收单等,检查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支付凭证及附件等;
3.对客户及供应商函证应收款项、收入、应付款项、采购金额等;
4.对主要客户、供应商,通过查询工商信息、向管理层确认等,判断是否与高鸿股份存在关联方关系,检查关联交易内容是否已恰当披露;
5.结合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定价情况、往来款余额、资金占用等,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高鸿股份2023年度与国唐汽车(湖北)有限公司、国唐汽车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已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披露。
11.年报显示,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初金额为7,000万元,本期购买6.1亿元、出售6.3亿元,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并结合相关业务模式说明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本报告期公司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的特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报告期内,购买的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受托方 | 产品起始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购买本金 | 赎回金额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汇率看跌)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 | 2023年2月2日 | 2023年3月9日 | 2.40% | 7,000 | 7,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 天(挂钩汇率看涨)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 | 2023年3月13日 | 2023年4月17日 | 2.40% | 7,000 | 7,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汇率看跌)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 | 2023年4月20日 | 2023年5月25日 | 2.35% | 7,000 | 7,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汇率看涨)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 | 2023年5月29日 | 2023年7月3日 | 2.15% | 7,000 | 7,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26天(挂钩汇率看涨)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 | 2023年8月7日 | 2023年12月11日 | 2.15% | 7,000 | 7,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1天(挂钩汇率看涨) | 结构性存款 | 交通银行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6月27日 | 1.65% | 5,000 | 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2天封闭式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1月19日 | 2023年2月20日 | 2.63% | 3,000 | 3,00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9天封闭式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2月28日 | 2023年3月29日 | 2.89% | 3,000 | 3,00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5天封闭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3月30日 | 2023年5月4日 | 2.91% | 3,000 | 3,000 |
式产品 |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1天封闭式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5月5日 | 2023年6月5日 | 2.67% | 3,000 | 3,00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2天封闭式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5月6日 | 2023年6月7日 | 2.88% | 3,000 | 3,00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4天封闭式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6月8日 | 2023年7月12日 | 2.57% | 3,000 | 3,00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2天封闭式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兴业银行 |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8月14日 | 2.57% | 3,000 | 3,000 |
合计 | 61,000 | 63,000 |
其中,期初7000万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我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购买的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该产品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2023年1月30日。期末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5000万,该结构性存款为2023年12月29日购买,到期日为2024年6月27日。
我司对该业务的管理模式既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标;基于该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的类型特点,不符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满足交易性确认条件,是由充分的证据支持;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限是否在一年以内,是否属于流动资产;
2.检查结构性存款协议、入账凭证、对账单等,确认账务处理正确;
3.向管理层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并根据协议内容判断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理性。
4.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函证,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是否存在变现限制等。
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规定确定其分类,并进行相应确认、计量和列报。高鸿股份将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大额购买和出售相关资产以及未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我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均为短期固定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观察标的为EUR/USD汇率中间价(以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标的观察日为到期日前指定唯一观察日,由于观察标的不可预见性以及谨慎性原则,期末未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由银行依据协议书约定到期兑付,到期实现的收益及为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列报。报告期内我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结构性存款产品发售方 | 产品收益 |
中国交通银行 | 1,617,000.0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4,961.65 |
合计 | 2,121,961.66 |
会计师意见:
高鸿股份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余额5000万,为保本浮动收益产
品,购买日为2023年12月29日,到期日为2024年6月27日。资产负债表日与购买日相近,且为保本产品,可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显著较小,显著小于重要性水平,公司以成本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说明你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情况(如适用),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后,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未超过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6.1.2、6.1.3和6.1.12,此事项未达披露标准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根据公司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此事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此事项尚未在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0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补充确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问题12.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为1.95亿元,同比增长3.63%,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1.11亿元,资本化投入占比为56.9%。请你公司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详细情况、进行资本化的相关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下表为公司研发资本化与费用化项目的情况及相关依据:
项目 | 2023年度发生额 | 2023年资本化相关依据 |
智能网联云控平台V1.0 | 8,204,648.16 | 研发项目进行资本化的部分 资本化依据: 1)无形资产均已正式立项,立项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完备,均已进入技术开发阶段。 2)无形资产开发目的明确,具有明确的使用或出售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为通过销售商品、咨 |
可信国产计算平台适配项目 | 281,433.36 | |
公共数据中台项目 | 4,052,122.42 | |
工业互联网平台 | 16,643,379.52 | |
分散式污水处理云控平台V2.0 | 180,009.80 | |
电力行业可信计算应用项目 | 10,987,900.66 | |
大数据基础平台V2.0 | 232,711.74 |
车路云协同平台V3.0 | 7,902,189.67 | 询、适配及软件授权等形式实现商业价值变现。 4)公司重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比49.59%,有足够的技术、财物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无形资产的开发,公司产业底座稳固,有能力使回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5)公司设置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
车路协同云控基础平台 | 3,157,939.97 | |
V2X芯片项目 | 38,602,472.79 | |
综合电子营业厅 | 3,445,915.38 | 研发项目费用化的部分,不满足资本化要求 |
智能网联平台的协同应用技术 | 12,350,133.02 | |
智能人机协同外呼研发项目 | 3,225,587.84 | |
易准互动营销管理平台 | 1,844,038.23 | |
物联网应用场景验证 | 4,225,063.96 | |
物联网基础平台及应用V2..0 | ||
微服务运管平台升级 | 3,458,418.46 | |
天津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测试验证平台 | 60.00 | |
私域营销精准投放管理系统 | 1,884,119.98 | |
水处理项目 | 8,741,742.06 | |
数字孪生车间V1.0 | ||
数字孪生场景编辑器 | 3,279,905.47 | |
生产运营管理系统(MOM)V2.0 | 7,800,765.91 | |
渠道运营支撑平台 | 3,941,432.59 | |
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V1.5 | 5,699,863.92 | |
企业级BOM管理平台项目 | 4,735,337.36 | |
秸秆发热平台项目 | 43,254.12 | |
基于5G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验证与应用 | 7,368,283.21 | |
机器人产业大脑一期 | 4,545,305.52 | |
华润万家效能平台项目 | 764,219.12 | |
海星低代码开发平台 | 1,725,494.90 | |
工业互联网数据基础平台 | 8,869,892.96 | |
高阳信息化建设研发项目 | 968,032.92 | |
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 4,846,368.45 | |
产品数字交付管理系统项目 | 2,329,267.68 | |
产品数字化三维管理系统项目 | 1,715,863.71 | |
测试开发外包服务项目 | 1,177,728.30 | |
仓储管理系统(WMS)V3.0 | 7,447,477.33 | |
边缘平台产品V3.0 | 1,787,277.51 | |
合计 | 198,465,658.00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08,220,849.91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90,244,808.09 |
资本化占比 | 45.47% |
比照项目资本化条件(5个),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
一是本年资本化项目立项审批书及可行性报告完备。二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要求;本年资本化项目开发目的参照企业年度报告研发投入模块所述,开发目的明确。三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在无形资产投用上,公司基于前期在车联网方面的技术优势,在应用场景拓展方面持续投入,积极开展车联网在港口、园区、矿山物流作业无人化少人化应用,在自动驾驶示范区应用,在智慧公交和智慧出行方面的应用。在可信(云)计算方向,通过向客户提供可信(云)计算软件产品、可信咨询、适配及集成服务,通过咨询、适配、集成服务及软件授权形式实现商业价值变现。对于工业互联网业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与探索,制定了两种业务模式,一是2G2B模式,为地方政府建立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于当地中小企业,提升当地制造业水平,同时积累行业经验和客户,树立行业影响力;二是2B模式,直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帮助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智能化及智能制造的最终目标。四是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公司研发技术团队各类研发人员549人,研发人员占比49.59%,公司产业底座完备,满足第四项: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公司设置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从立项至结项各阶段支出准确记录,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综上,本年研发项目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并测试研发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获取开发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开发支出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并将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研发项目立项审批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项目阶段性报告、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公司已充分分析研究开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核实研发项目资本化是否经过适当的论证及审批,分析判断研发项目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合理性;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已经过必要的分析论证及审批,研发项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为1.7亿元,同比增长
3.4%。请你公司结合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业务拓展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等因素,说明在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51%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金额 | 增减% | 23年费用结构比 |
销售费用总计 | 169,565,683.65 | 163,993,235.10 | 5,572,448.55 | 3.40% | 100% |
-职工薪酬 | 100,326,973.91 | 102,441,668.58 | -2,114,694.67 | -2.06% | 59% |
-销售服务费 | 16,737,225.33 | 17,027,831.62 | -290,606.29 | -1.71% | 10% |
-办公用房费用 | 14,310,827.84 | 10,442,363.43 | 3,868,464.41 | 37.05% | 8% |
-无形资产摊销 | 8,965,099.19 | 9,399,954.66 | -434,855.47 | -4.63% | 5% |
-差旅费 | 6,433,914.88 | 4,255,363.79 | 2,178,551.09 | 51.20% | 4% |
2023年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中,前五名的费用支出分别为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办公用房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差旅费,其中主要是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为59%。
2023年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行业企业业务使用的办公用房费2023年同比增长3,868,464.41元,公司在2022年对租赁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装修并在2022年四季度完成并开始摊销装修费,此外,2023年因现场办公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明显高于2022年,导致办公用房费用较2022年度有明显增长;
二是2023年各项业务尤其是行业企业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销售体系全力拓展业务,大量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同比增长2,178,551.09元。
2.销售费用与业务收入关联性分析
销售费用 | 2023年 | 2022年 | 费用同比增减 | 销售费用增长率 |
总计 | 169,565,683.65 | 163,993,235.10 | 5,572,448.55 | 3.40% |
其中:——行业企业业务 | 117,311,155.98 | 110,881,602.19 | 6,429,553.79 | 1.68% |
——信息服务业务 | 41,073,793.84 | 42,086,006.48 | -1,012,212.64 | -2.41% |
——IT销售业务 | 10,863,383.56 | 10,689,784.34 | 173,599.22 | 1.62% |
销售收入 | 2023年 | 2022年 | 收入同比增减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总计 | 5,930,989,702.90 | 6,857,680,224.77 | -926,690,521.87 | -13.51% |
其中:——行业企业业务 | 2,107,987,376.42 | 2,540,133,888.12 | -432,146,511.70 | -17.01% |
——信息服务业务 | 258,150,755.71 | 225,422,616.41 | 32,728,139.30 | 14.52% |
——IT销售业务 | 3,489,166,240.81 | 3,971,591,389.19 | -482,425,148.38 | -12.15% |
公司2023年度收入下降,主要是行业企业业务和IT销售业务的收入下降所致。行业企业业务销售费用基本持平,但收入减少17%,主要原因是行业企业业务个别子公司拥有的用于项目拓展的资质2023年上半年到期,在到期后至续期前的间隔时间里,公司部分行业企业业务的拓展受到影响,使得行业企业业务的收入较2022年有明显下降。信息服务业务销售费用下降2.41%,但收入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压降个别产品线业务人工费用,但同时基于自有营销平台的数字营销业务快速发展所致。
IT销售业务销售费用基本持平,但收入下降,主要原因分为两部分,一是各地政府、央国企、教育及金融等行业对计算机类产品的采购计划调整,同时华硕商用产品受到华硕自身全球供应链影响,生产量下降,导致公司的采购下降,收入下降9,185万元;二是国内IT销售消费业务整体市场不及往年,主要卖场和
线上平台销售都不及以往年度,市场需求不及往年使得公司收入减少21,158万元。
3.与行业对标公司对比合理性分析
销售费用对标 | 对标上市公司 | 2023年费用占收入% | 2023年毛利率 | 2023年费用占收入% | 2022年毛利率 | 费用同比 增长率 | 收入同比 增长率 |
行业企业业务 | 东华软件002065 | 2.96% | 23.98% | 2.83% | 23.16% | 1.78% | -2.62% |
华胜天成600410 | 5.68% | 13.08% | 5.15% | 13.00% | 12.81% | 2.30% | |
东软集团600718 | 5.01% | 24.20% | 5.11% | 20.78% | 9.21% | 11.39% | |
高鸿股份000851 | 5.67% | 14.24% | 4.63% | 12.29% | 1.68% | -17.01% | |
信息服务业务 | 榕基软件002474 | 15.95% | 28.33% | 5.54% | 32.54% | 62.18% | -43.67% |
电科数字600850 | 7.18% | 20.32% | 6.21% | 19.19% | 17.11% | 1.31% | |
鹏博士600804 | 12.85% | 29.32% | 11.35% | 18.66% | -20.35% | -29.66% | |
高鸿股份000851 | 15.91% | 30.41% | 18.67% | 32.68% | -2.41% | 14.52% | |
IT销售业务 | 神州数码000034 | 1.71% | 3.99% | 1.69% | 3.92% | 4.56% | 3.23% |
爱施德002416 | 1.58% | 3.25% | 1.58% | 3.36% | 1.04% | 0.80% | |
高鸿股份000851 | 0.31% | 1.84% | 0.27% | 2.49% | 1.62% | -12.15% |
备注:对标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各自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上表中显示的行业对标情况来看,公司各项业务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重与行业对标公司相比,属于合理范围。
行业企业业务方面,2023年对标公司收入和费用增长存在差异,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范围在2.96%-5.68%,总体上收入增长率低于费用增长率。公司行业企业业务的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为5.67%,与对标企业相比属于合理范围,毛利率
14.24%,收入下降,主要是个别公司资质从到期至续期前期间内收入下降所致。
信息服务业务方面,2023年对标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范围在7.18%-
15.95%,公司比重为15.91%,跟对标公司相比属于合理范围。IT销售业务方,2023年对标公司收入和费用增长为正,总体上对标企业收入增长率低于费用增长率。公司IT销售业务的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为0.31%,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结合毛利率情况分析,与对标公司相比属于合理范围,收入增长率为负,主要是公司的华硕产品线收入下降以及公司线上和线下收入下降所致。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