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鼎科技: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3-0105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3-0105号

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

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

智大厦1栋1C618网址:www.gzlchina.com电话:0755-88832456邮编:518024出具日期: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此为二维码防伪标志,内含本报告估值主要信息,建议报告使用方查证核实

目 录

声明 ...... 1

(摘要) ...... 3

一、绪言 ...... 6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三、评估目的 ...... 1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9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4

六、评估基准日 ...... 24

七、评估依据 ...... 24

八、评估方法 ...... 27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十、评估假设 ...... 36

十一、评估结论 ...... 3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4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9

十四、评估报告日 ...... 50

评估报告附件 ...... 51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十、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十一、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交易所产生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资产评估报告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三、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3-0105号

一、绪言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委托人的上级单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第 1 号)批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总额账面值50,938.3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57,681.7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6,743.42万元。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号)。评估范围账面值与审计报告报表数据一致。

被评估单位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不漏,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时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实地勘查与核实,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分析,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八、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九、评估结论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046.89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贰亿陆仟零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股权转让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决策。

十、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中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3-0105号

一、绪言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

曾用名: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7780406F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1910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66421.050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0409.SZ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2日

经营期限:1993年03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选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科技”)曾用名: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PX50DXA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斯太镇巴音敖包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忠东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日经营期限:2018年6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管理、矿业资源开发和加工、对外贸易、国内贸易、技术服务。

2. 企业介绍及历史沿革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是山东中大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新材”)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资成立的用以重整及接收原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鄂托克旗泰源煤矿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巨能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以高纯度锰合金、新型材料为发展方向的公司。中盛科技及其分子公司通过接收破产重整资产形成有原洗选精煤300万吨、焦炭96万吨、高纯度氧化钙100万吨、高纯净锰铁合金65万吨和冶金氧化球团60万吨等生产能力,依托股东公司冶炼管理经验和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和国家钢铁研究总院等机构的研发优势,中盛科技的先进金属材料中试研发基地正在建设,主要研发用于煤化工关键零部件用材料、工程材料、军工产品的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等。

(1)中盛科技成立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由中大新材与云鼎科技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中大新材认缴出资额22,500万元,云鼎科技认缴出资额7,5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同》和《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最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成立时股权架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中大新材22,500750.00/
云鼎科技7,500250.00/
合 计30,0001000.00

(2)中盛科技实收资本

2018年9月,中大新材以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对中盛科技出资,出资资产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所涉及的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41号)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5日,中大新材拟对中盛科技所涉及的中大新材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3,497.54万元。

出资资产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8)第21002号)验证:截至2018年9月11日,中盛科技已经收到股东中大新材以冶炼业务所涉及净资产出资的实收资本人民币22,5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75%。2018年11月至12月,云鼎科技分四笔将总计4,000万元出资额汇入中盛科技账户,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3500万元未完成出资。本次出资后,中盛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中大新材22,5007522,500实物
云鼎科技7,500254,000货币
合 计30,00010026,500

3.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中大新材22,5007522,500实物
云鼎科技7,500254,000货币
合 计30,00010026,500

4. 近年资产、损益状况

中盛科技近四年的合并及单体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合并资产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38,133.1138,098.6768,742.8326,574.92
非流动资产193,846.88153,956.54149,048.41170,576.09
资产总计231,979.99192,055.21217,791.24197,151.01
流动负债242,352.66240,843.43274,355.90283,881.76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242,352.66240,843.43274,355.90283,881.76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净资产-10,372.67-48,788.21-56,564.65-86,730.7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993.83-48,409.38-56,185.82-86,351.92

母公司资产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52,985.1866,771.3752,636.2928,859.75
非流动资产32,143.7514,929.4522,744.3922,078.57
资产总计85,128.9375,884.2975,380.6850,938.32
流动负债66,781.9885,475.4279,949.2657,681.74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66,781.9885,475.4279,949.2657,681.74
净资产18,346.95-4,346.04-4,568.58-6,743.42

中盛科技近三年及基准日年期的合并及单体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合并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0,115.35210,074.80125,013.6071,992.09
营业成本117,972.40200,205.71141,521.9098,779.57
利润总额-8,294.29-245,443.62-7,573.77-30,117.54
净利润-8,392.37-246,534.89-7,776.44-30,166.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392.37-246,534.89-7,776.44-30,166.10

母公司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00-269.38
营业成本-36.00--
利润总额-3,766.58-22,121.56-222.54-2,174.84
净利润-3,766.58-22,121.56-222.54-2,174.8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报告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 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包含下属共计6家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及投资成本见下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值(元)备注
1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8日100%0破产重整0元收购
2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5日98%0破产重整0元收购
3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100%60,000,000.00设立,正常经营
4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100%0设立,正常经营
5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100%30,000,000.00设立,正常经营
6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11月27日34%0各合伙人均未出资

5.1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升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743879407J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乌斯太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15,726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5,72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法定代表人:宋西兰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营业期限:2002-12-13 至 2099-12-31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洗精煤;各类焦炭、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生铁冶炼、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包括300万吨洗煤项目、96万吨炼焦项目、泰源煤矿采矿权及采矿工程(下属分公司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管理),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300万吨洗煤项目、96万吨炼焦项目租赁给子公司中盛营销生产,泰源煤矿因产能整合后的报建等程序未完成,尚未开展生产经营。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负债包括应付偿付债权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11,981.2522,145.1351,641.9218,648.26
非流动资产87,124.3671,449.9364,571.2357,740.05
资产总计99,105.6193,595.05116,213.1576,388.31
流动负债180,729.23185,702.04187,803.69155,827.56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180,729.23185,702.04187,803.69155,827.56
净资产-81,623.62-92,106.99-71,590.54-79,439.2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595.836,595.834,203.98-0.11
营业成本5,797.355,470.682,424.223,860.70
利润总额-4,488.25-5,717.4420,517.68-7,848.72
净利润-4,488.25-5,717.4420,517.68-7,848.72

5.2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概况

企业名称: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盛隆物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772204054X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素图镇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宋西兰成立时间:2005年3月10日营业期限:2005年3月10日至2035年3月8日经营范围:焦炭、五金劳保、冶金设备、机电配件、燃料油脂、生铁、建筑材料、铁粉、炉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水泥的采购及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经营及财务状况

从破产重整取得,盛隆物资无实物资产,仅剩余少量银行存款和约1.8亿元负债。

5.3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盛技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50067K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席远龙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括4.8万吨特钢、60万吨金属球团项目,均处于在建状态,尚未投产。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年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156.248,237.2420,843.871,963.93
非流动资产-3,839.486,337.1635,366.69
资产总计156.2412,076.7227,181.0337,330.62
流动负债197.9310,520.0821,348.3033,273.16
非流动负债-500.00500.00-
负债总计197.9311,020.0821,848.3033,273.16
净资产-41.691,056.635,332.734,057.4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2.53
营业成本---23.31
利润总额-44.72-1.68-618.91-1172.50
净利润-44.72-1.68-618.91-1172.50

5.4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盛贸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501E9P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0.00元人民币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金效生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从事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产品及原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等货物与技术的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其业务包括为中盛营销采购生产用煤炭等原料,自主开展贸易业务。其财务、人力、经营人员及活动均由母公司代为管理。办公地点为无偿使用母公司场地。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年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36,827.6546,652.9067,128.7699,550.00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36,827.6546,652.9067,128.7699,550.00
流动负债37,693.9847,343.6166,464.1398,814.0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37,693.9847,343.6166,464.1398,814.02
净资产-866.33-690.71664.64735.98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05,948.48171,998.91124,903.1872,267.23
营业成本105,666.84171,446.24124,047.4071,834.38
利润总额-617.07-215.421,459.84119.90
净利润-624.10-337.631,355.3471.35

5.5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简称:中盛营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500R9D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庞国胜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从事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产品及原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劳保、生活办公用品等所有货物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钢结构加工、安装、维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通过租赁泰升实业的洗煤、炼焦资产进行生产,并获得收入。其财务、人力、经营人员及活动均由母公司代为管理。办公地点为无偿使用母公司场地。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存货。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82,990.3099,598.66115,516.6376,237.18
非流动资产15.3017.51181.13540.03
资产总计83,005.6099,616.17115,697.7676,777.22
流动负债87,551.63102,906.96147,674.08134,249.8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87,551.63102,906.96147,674.08134,249.87
净资产-4,546.03-3,290.79-31,976.32-57,472.6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0,115.35210,038.80125,013.6071,690.18
营业成本118,930.05201,725.06144,034.9695,205.81
利润总额-1,990.492,224.30-31,587.36-25,496.33
净利润-2,081.551,255.24-31,685.53-25,496.33

5.6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潞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NN4HJ37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英雄山路129号7-202

出资额:600,000万元

实缴资本: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中潞福郡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1月27日至2028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及财务状况

2019年10月,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潞福郡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新世界珠宝古玩文化城有限公司、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弘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组建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定出资额为600,000万元。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合伙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各合伙人均未实际出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6.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中盛科技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7. 税项

中盛科技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其附加的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3%、6% 、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水利建设基金按照营业收入的0.1%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8.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评估基准日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比例25%。

(三)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者为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使用方式为本次评估目的所使用。此外,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人也为本报告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委托人的上级单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第 1 号)批准。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民币-6,743.42万元,其中涉及质押情况如下:

登记日期质权登记编号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及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
2023.8.182300002242中大新材旭阳营销有限公司中盛科技股权/数额13500万元17,000万元

具体评估范围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总额账面值50,938.3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57,681.7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6,743.42万元。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号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128,859.75
非流动资产222,078.5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9,000.00
固定资产410,072.44
在建工程52,003.81
无形资产65.89
长期待摊费用7
递延所得税资产8
其他非流动资产9
开发支出10996.43
资产总计1150,938.32
流动负债1257,681.74
非流动负债13-
负债总计1457,681.7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5-6,743.42

(二)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1.存货

申报的存货为原材料,账面余额8,349,962.00元,存货跌价准备8,349,962.00元,账面价值0元,具体包括各类轴承、设备配件、五金零件等,原材料在2018年9月由股东出资取得,购买日早,在盘点日,大部分存放于厂区库房内,部分实际已领用消耗。

2.固定资产

2.1房屋建构筑物

申报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位于敖包工业区,由股东实物出资投入,房屋构筑物主要在2004年至2014年间购建,账面原值126,219,628.13元,计提减值准备26,524,358.10元,账面净值63,196,414.20元,包括各项专用建筑和公用辅助用房,大部分专用建筑构筑物如烧结厂房及配套用房、高炉及配套、助燃风机房及配套房、白灰窑及配套、铁路线等,因停产而闲置,部分公用辅助用房,如商业楼、餐厅、活动室等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中盛科技声明权属归其所有。

2.2设备类资产

中盛科技申报机器设备合计1236项,账面原值187,577,087.35元,计提减值准备151,763,618.64元,账面净值35,465,217.69元,设备主要包括2018年9月股东实物出资取得的2*450立方高炉锰铁(炼铁)产线、180万吨烧结产线、45万吨球团(铁精粉成团)产线、100万吨白灰部分涉及的高炉及附属设备,以及2018年9月之后采购的少量设备,现场勘查日,上述设备基本处于停产闲置状态,维护状态一般。

申报车辆1项,为大众牌帕萨特型号轿车,购置于2022年,为办公用车,车辆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205,300.89元,账面净值128,099.20元,评估现场勘查日,车辆可正常使用,维护良好。

申报电子办公设备合计169项,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原始时间在2007年至2022年间,分布在公司各办公及厂房内,电子办公设备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3,607,801.34元,计提减值准备143,907.09元,账面净值1,934,665.79元,评估现场勘查日,部分设备已报废,其余基本可使用,维护状态一般。

3.在建工程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申报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0,038,102.07元,其中大部分为股东实物出资的锰铁冶炼产线未完成部分,据被评估单位人员介绍,因原资产在2014年末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项目建设进度停止并遗留至今,截至评估勘查日,锰铁产线暂无计划开展生产,相应在建工程项目未投入启动建设。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中盛科技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两项,为1项外购的发明专利和1项外购的财务软件,在2019年购置入账,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58,926.47元,财务软件正常使用,发明专利已完成权利人变更且尚在法律有效期内。

2.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为申报单位名下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共计23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共计11项,发明专利共计4项,发明专利均为昆明理工大学专利权转移,软件著作权共计8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专利

序号申请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状态专利号公开(公布)号公开(公告)日
1.2022/10/13一种氢气还原反应器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530.1CN219052914U2023/5/23
2.2022/10/13一种VOD钢包精炼炉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228.6CN219010354U2023/5/12
3.2022/10/13一种LF钢包精炼炉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259.1CN219010355U2023/5/12
4.2022/10/13一种非晶带材生产用喷包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229.0CN219004517U2023/5/12
5.2022/10/13一种非晶母材冶炼设备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508.7CN218710754U2023/3/24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序号

序号申请日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状态专利号公开(公布)号公开(公告)日
6.2022/10/13一种高强韧合金钢生产设备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438.5CN218620936U2023/3/14
7.2022/10/13一种用于富碳氢冶金的竖炉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056.2CN218627686U2023/3/14
8.2022/10/13一种非晶带材卷绕装置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040.1CN218619455U2023/3/14
9.2022/10/13一种电弧炉废钢预热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053.9CN218627689U2023/3/14
10.2022/10/13核电用钢材生产设备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2693999.5CN218618997U2023/3/14
11.2021/6/2一种微波强化钢渣粒钢高附加值回收利用方法发明专利专利权转移CN202110612277.XCN116254381A2023/6/13
12.2020/1/14一种测定低碳低合金钢CCT曲线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权转移CN202010039192.2CN113293251B2022/5/27
13.2020-01-14一种中低淬透性钢材淬透性测量构件及测量方法发明专利专利权转移CN202010038565.4CN111189873B2021/11/9
14.2019/8/13一种利用钠盐强化高铝褐铁矿铝铁分离效果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权转移CN201910743454.0CN111122576B2021/8/24
15.2022/12/28一种用于直流钢包炉的复合型阳极装置实用新型授权CN202223518394.9CN219385212U2023/7/21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软件著作权

序号开发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软著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状态登记号
1.2022/3/182023/4/10钢铁加工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V1. 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454115
2.2022/7/62023/4/10钢铁生产设备故障维护系统V1.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454113
3.2022/4/132023/4/10钢铁切割设备控制系统V1. 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454114
4.2022/6/82023/3/20钢铁生产制造执行系统V1.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362235
5.2022/5/102023/3/20钢铁材料冲压成型控制软件V1.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362009
6.2022/9/22023/3/16钢铁生产数据采集分析系统V1.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342665
7.2022/8/92023/3/16钢铁生产加工订单管理系统V1.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342676
8.2022/2/252023/3/16钢铁生产加工管理系统V1.0软件著作授权2023SR0342697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本次评估,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号)审定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评估价值,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矿评字(2024)第1-012号)。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具体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未重未漏,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提供委估股权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从市场条件看:资本市场上类似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时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七、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一)行为依据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第 1 号)。

(二)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91号发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和公布);

8.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2020年11月29日修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订);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五号公布);

1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5月13日第378号令、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6.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

17.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39号);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7.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8.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19. 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0.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1. 房地产权证书;

22. 设备购置合同及原始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23. 企业经营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发票;

24. 采矿权证、专利权证书及商标注册证书;

25.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记账凭证等资料;

2. 企业提供的有关经营预测资料及财务会计报表、其他财务经营资料;

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相关统计数据;

4.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5.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债券交易资料;

6. 相关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资料;

7.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计资料(WIND资讯);

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9.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0. 《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14);

11.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及市场调查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2.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3.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估对象相似的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展开实质性业务,现阶段中盛科技主要系向子公司出租资产和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经营收益为出租收入,受主产品焦炭市场价格下行、新项目建设和资产产能利用不足等影响,中盛科技近三年持续亏损,未来年度收益类型存在多种不确定性,且本次已对主要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进行了评估工作,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和收集资料的便利,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方法。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对于资产基础法的介绍

1.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

1.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对于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依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资金经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1.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3对外购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如购买时点较近且市场价格波动小,按照账面价值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2.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人员对被投资企业100%股权市场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再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资的价值。对非控股其他长期投资,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泰升实业成立于2002年12月,主营采矿、选矿、炼焦、煤化工一体化业务,建成有300万吨洗煤、100万吨选矿、96万吨焦化、100万吨熟石灰等产线,并持有一项60万吨年产能的采矿权。2014年12月泰升实业破产重整申请经裁定受理,于2018年7月重整程序经批准终止,在此期间公司停产停业。2018年9月,中大新材及云鼎科技组成的中盛科技以零元取得泰升实业全部股权,受重整及相关诉讼影响,泰升实业银行账户无法正常启用,其部分资产通过向兄弟公司中盛营销出租而获得收益,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升实业及其分公司泰源煤矿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合上述信息,市场上缺乏与泰升实业相似可比的三个或以上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故未采用市场法评估。泰升实业及其核心资产泰源煤矿未开展经营,收益情况无法合理预测,同时出租资产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无法产生独立稳定有效的现金流,故未采用收益法评估。泰升实业有较为完整的会计记录,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权属相对清晰,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盛隆物资成立于2006年2月,系中盛科技通过参与其破产重整以零元投资额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实物资产为少量货币资金和电子设备,负债18,889.87万元,为与外部的破产债务和关联方往来款。盛隆物资未开展经营,无生产性资产,故不适宜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3)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盛技术在2019年1月由中盛科技出资设立,中盛技术承担富氢冶金、超强钢等科技产业的研发和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且新产品在开发阶段,由于生产工艺和新产品暂未开发完成,暂无法预测产品生产计划和盈利水平,未来收益和风险无法合理准确量化,故未采用收益法评估。市场上缺乏与中盛技术相似可比的三个或以上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故未采用市场法评估。中盛技术有较为完整的会计记录,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权属相对清晰,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4)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中盛贸易和中盛营销公司在2019年1月由中盛科技出资设立,分工明确,中盛贸易负责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煤炭洗油等主要原料,并供应给中盛营销,后者通过租赁泰升实业的洗煤、焦化生产线和附属设施和采购辅料、购买劳务进行生产和对外销售,其中洗煤厂因市场行情差和效益不佳在评估基准日已停工,焦化生产线产能受年初下游市场价格下跌和原料焦煤成本上升,产量和吨煤利润连续三年下跌,难以预测未来的经营现金流量,不符合收益法应用前提,故不适用于收益法评估。与同行业企业相比,中盛贸易和中盛营销产能规模和利润水平较小,整体竞争力弱,市场上也缺少相似可比的三个或以上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故未采用市场法评估。中盛贸易和中盛营销财务数据记录准确及经审计,有完整财务资料支持,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5)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介绍,中潞基金成立至今未开展投资经营,亦未接受合伙人实际出资,该公司无财务账表且无资产负债。对于委托方不能提供评估所必须的资料且评估人员通过公开渠道亦无法获取估值所需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列示。

在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估人员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价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的影响。对投资企业采用评估方法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评估方法
1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8日100%资产基础法
2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5日98%资产基础法
3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100%资产基础法
4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100%资产基础法
5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100%资产基础法
6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11月27日34%审定账面值

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保持一致,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2.2设备类资产的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类资产明细清单,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根据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本次对设备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市场法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参照物市场价值×交易因素调整系数×时间因素调整系数×区域因素调整系数×个别因素调整系数。

交易因素调整系数:是指参照物交易情况与被评估资产交易情况的不同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时间因素调整系数: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区域因素调整系数:是指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

个别因素调整系数:是指资产实体功能个别事项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其在使用过程中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即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评估固定资产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综合成新率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主要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前期费用等组成,具体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设备购置价

机器设备: 对于外购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设备的合同价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确定其购置价;对无现行价格可询的设备,依据其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在与其类似的物品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用类比法确定其购置价;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自制设备一般按照当前的价格标准计算的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分摊、利润、税金以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电子设备:对于电脑等电子设备购置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购置价,一般不考虑运杂费和安装费调试费用;对于部分购置日期较早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直接以二手价确定其评估价值。

B运杂费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C设备基础费设备基础是指为安装设备而建造的特殊构筑物,设备的基础费是指建造设备基础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全部费用。D安装调试费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考虑适当的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种类、安装调试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所有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的装配、安装工程;锅炉及其他各种工业炉窑的砌筑工程;设备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如与设备相连接的工作台、梯子的安装工程;设备附属管线的敷设,如设备工作所需的电力线路、供水、供气管线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管线的绝缘、防腐、油漆、保温等工程;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而进行的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设备安装费,是指为安装设备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全部取费。设备安装费用,一般用设备的安装费率计算。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含税设备购置价×设备安装费率E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设计费勘察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

E资金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2) 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办公设备,根据设备的耐用性、更新换代速度等具体特性,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用年限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对报废(待处理、拟报废)的设备,视其具体结构材质来确定可回收价值,或按实际能够变现价格扣除合理处理费用后的值确定。

2.3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除;如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2.4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之后,根据委估宗地的特点及土地开发状况,对价值已经包含在房屋建筑物中土地不再进行评估,对其他已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或已签订出让协议、申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采用市场比较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类软件。若企业购置的软件版本在市场上仍有销售,则按照现行市价确定评估值;若年久已被淘汰不再继续生产的软件,按其替代或升级版软件的购置价扣减版本升级费用后确定评估值。如无法查询升级版本软件购置价或者无法确定升级费用,而企业在持续使用,按照摊销期尚存权益价值确认评估值。

2.5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项目是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研发项目通过与高校合作研发,研究产品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实验室阶段,尚未进行批量生产,经分析研发项目的内容、先进性、外部单位的调研验证情况、研究进度,本次评估按照经审定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方法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其他应付款等。评估人员对企业的负债进行了清查,在审定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的实地勘查与核实,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分析,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员并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2.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3.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将评估人员分为设备组、房产组、矿业权组和综合小组,各小组分别负责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二)资产清查阶段

1.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和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逐项进行清查和核实,对银行存款进行发函询证,以确定其客观存在;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发票等资料,以关注其法律权属的合法性。

3.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4.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被评估单位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5.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如:人力配备、物料资源供应情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针、财务计划和经营计划等;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并对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分析。

(三)评定估算阶段

1.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分别到实物存放现场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勘察和清点。

2.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分别进行市场调查,广泛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3.收集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相关数据、结合企业自身产品生产能力,市场销售状况、企业管理水平及发展规划分析预测的合理性。

4.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听取专家意见,确认无重评、漏评事项,分析意见,修改完善。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将各专业组对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汇总,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报告和说明交叉复核及修改。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三级复核,即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交总经理签发。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下去。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本次设定为在用续用,即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可预计的将来,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4.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股权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股权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二)一般假设

1.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大变化;

3.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6.被评估单位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7.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价格均为不变价;

8.本次评估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可能带来的收益或费用支出;

9.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特别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2.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3.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使用方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

(一)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值50,938.32万元,评估值83,728.63 万元,评估增值 32,790.31万元,增值率64.37%;

负债总额账面值57,681.74 万元,评估值57,681.74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6,743.42万元,评估值 26,046.89 万元,评估增值 32,790.31万元,增值率486.2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28,859.7534,069.515,209.7618.05
2非流动资产22,078.5749,659.1227,580.55124.92
3债权投资----
4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9,000.0037,019.2128,019.21311.32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投资性房地产----
10固定资产10,072.449,799.43-273.01-2.71
11在建工程2,003.811,838.16-165.65-8.27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使用权资产----
15无形资产5.895.89--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 目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6其中:土地使用权----
17开发支出996.43996.43--
18商誉----
19长期待摊费用----
20递延所得税资产----
21其他非流动资产----
22资产合计50,938.3283,728.6332,790.3164.37
23流动负债57,681.7457,681.74--
24非流动负债----
25负债合计57,681.7457,681.74--
26股东全部权益(所有者权益)-6,743.4226,046.8932,790.31486.26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增值 32,790.31万元,增值率486.26%。增减值原因: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带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增值。

(1)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4,665.53万元,主要原因为对于企业关联方往来款,未有确切证据证明金额无法收回,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此部分预计风险损失评估值为零而造成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

(2)存货评估增值544.23 万元,主要原因为账面计提全额减值准备,本次评估对实物存货进行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评估减值273.01万元,减值是被评估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购买较早,且经长期闲置,本次充分考虑各项贬值因素。

(4)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28,019.21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而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所持股份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由于部分子公司实物资产增值,经整体评估后其市场价值远高于母公司账面投资成本,故此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5)在建工程评估减值165.64万元,减值率8.27%。评估减值原因主要为本次对于已完工项目,按照完工状态评估,考虑已使用年限带来的贬值。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046.89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贰亿陆仟零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 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号)审定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评估价值,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矿评字(2024)第1-012号)。

除此上述报告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 历史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2018年9月10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41号《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所涉及的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载明:评估范围为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业务涉及的净资产,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5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账面价值48,126.79万元,评估结论为33,497.54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万元。涉及本次评估范围的调账资产包括中盛科技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科目。

(五)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房屋权属登记瑕疵事项: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中盛科技自有房产均未办理权证,据被评估单位声明,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为中盛科技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现阶段亦无法开展补办房产所有权证工作,亦无法估计办理证件需付出的成本。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产权证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本次仅对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截止评估基准日,中盛科技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如下表:

序号登记日期质权登记编号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及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
12023.8.182300002242中大新材旭阳营销有限公司中盛科技股权/数额13500万元17,000万元

(六)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专业人员未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管网沟槽等埋地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设备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由于泰源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无法下井进行现场盘点,导致井下资产无法进行核实,我们在进行了查看相关合同、入库单据、发票、签收单、结算报告等替代程序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资产、数量及现状以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和账面记录为准,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申报及账面记录数据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清查过程中,发现中盛科技、泰升实业及其下属分公司、盛隆物资由于历史停产停业、破产重整等原因造成实物资产账务凭证单据不完整事项。涉及的具体科目及账面价值包括中盛科技2018年9月接收股东出资的资产,涉及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包含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破产重整取得的泰升实业和盛隆物资,涉及本次评估范围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详见下表。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

公司科目账面价值(万元)资料原因
中盛科技原材料835.00出资评估值,无原始单据
中盛科技固定资产30,577.35出资评估原值,无原始单据
中盛科技在建工程1,995.67出资评估值,无原始单据
中盛科技工程物资9.69出资评估值,无原始单据
泰升实业货币资金202.61破产重整取得,资料遗失未交接
泰升实业其他应付款146,713.13经破产重整法院裁定
盛隆物资货币资金1.62破产重整取得,资料遗失未交接
盛隆物资其他应付款18,284.52经破产重整法院裁定

本次评估是基于企业申报明细和审定后的明细清单及账面数据进行,对于无法明确参数信息的资产分类采用价格指数法或按审定后账面值列示的方式处理。

(八) 破产重整企业的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8日,中盛科技与泰升实业管理人签署《协议书》,约定内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泰升实业管理人将泰升实业全部股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中盛科技,并协助中盛科技办理相关手续;中盛科技依据阿拉善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中盛科技委托泰升实业管理人在还款期内代替中盛科技偿付所欠债权人款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中盛科技承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重整企业发生的或有债务、或有债权由中盛科技承担和承继。”

同日,中盛科技与盛隆物资管理人签署《协议书》,约定内容如下:“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盛隆物资管理人将盛隆物资全部股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中盛科技,并协助中盛科技办理相关手续;中盛科技依据阿拉善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中盛科技委托盛隆物资管理人在还款期内代替中盛科技偿付所欠债权人款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中盛科技承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重整企业发生的或有债务、或有债权由中盛科技承担和承继。”

2023年5月,破产重整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延长至2024年8月。综上所述,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盛科技承担破产重整取得的泰升实业和盛隆物资经裁定的破产债务、破产费用及或有债权,对债务承担偿付义务。

(九)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决诉讼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盛科技主要以第二被告身份参与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事项,具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体可见相关子公司未决诉讼事项,详见本章节:(十)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主要事项,关于案件进度及详细信息需参考专业律师意见,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十) 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主要事项

1. 泰升实业

(1) 历史评估及调账事项

2017年8月5日,内蒙古兴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兴资评报字[2017]第017号《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7 年6 月30 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账面价值4,248,906,935.25元,调整后账面价值4,490,537,163.10元,评估结论为2,823,892,632.92元。

(2) 产权瑕疵

申报的纳入本次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四项,其中两项经查档均已抵押,泰升实业将持有的2宗有证土地使用权向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抵押,抵押债权合计为28,000万元。

两项未提供土地证件资料且未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列表中。经破产重整评估报告显示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介绍,现有固定资产和采矿权另有占用的无证土地,但涉及破产重整过程资料交接缺失和政府收回部分土地等历史原因,泰升实业未取得占用土地相关资料和数据,亦无法确定占用面积、位置和界限。对于无法提供权属资料的土地使用权,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取得方式面积(m2)是否抵押申报权属单位
阿开国用(2008)第016号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区2008-11-19出让390,267.00泰升实业
阿开国用(2008)第017号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区2008-11-19出让265,794.00泰升实业
阿开国用(2009)第047号经济开发区酒店湾2009-09-18出让230,780.60/泰升实业
阿开国用(2012)第087号经济开发区包兰铁路东侧2009-09-18出让129,733.00/泰升实业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泰升实业现经批准有效的采矿权证年生产能力为60万吨,截至报告出具日,申请的泰源煤矿资源整合后载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的采矿权证的办理仍未完成,采矿权价款未支付完全。根据泰升实业管理层和泰源煤矿相关负责人介绍,原60万吨/年采矿证已无法适应现时政策、安规进行开采,同时120万吨/年的采矿证办理实际办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整合后的采矿权证已在申请阶段,且原规模已不符合政策规定,本次评估按照12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纳入评估的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中,尚有2445.30万吨尚未进行有偿处置,在对已有偿处置的储量预计开采销售完后,本次评估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按适用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标准及未缴纳部分的销售收入计算应缴矿业权出让权益,再按各期出让收益所属年份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经上述步骤预估出让权益,泰源煤矿历经整合、停产及变更设计,时间跨度有10余年,未有偿处置储量的出让权益金额和缴纳方式应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不对预估出让权益做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抵押合同显示,中盛科技下属泰升实业持有的泰源煤矿采矿权存在2项抵押,其中1项用于担保中盛科技与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在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6,300万元借款及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另有1项用于担保中盛科技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之间的授信协议。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均仍在有效期内。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资产抵质押状态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相关资产的权利受限状况。

泰升实业股权质押信息如下:

序号登记日期质权登记编号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及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
12023.02.172300000322中盛科技山东济钢泰航合金有限公司泰升实业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346.84万元)28,000万元
22023.8.182300002245中盛科技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泰升实业股权,对应10379.16万元15,726万元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未办理产权资产

泰升实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声明所申报资产均为泰升实业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现阶段亦无法开展补办房产所有权证工作,亦无法估计办理证件需付出的成本。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产权证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本次仅对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权属资料,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权权利限制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4) 未决诉讼

涉及泰升实业的未决诉讼信息如下所示,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序号原告/申请人/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涉诉金额(万元)案由基本案情公开检索案件状态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祥矿业、包头市蒙鑫矿业有限公司、包头市诚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都兰县创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秀存、邢春杰、泰升实业、巨能化工、盛隆物资46,289.5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泰宇冶炼未能偿还原告债务,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在最高额债权范围内对泰宇冶炼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方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2年6月16日,阿拉善中院作出(2022)内29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一审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序号

序号原告/申请人/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涉诉金额(万元)案由基本案情公开检索案件状态
2刘勇泰升实业32.62运输合同纠纷原告因泰升实业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精煤运输合同》及《刘勇煤对账单》相关约定向其支付运输费用为由提起诉讼。2021年8月20日,阿拉善中院作出(2021)内29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泰升实业向刘勇支付运费326,240.5元一审

2. 盛隆物资

2017年8月5日,内蒙古兴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兴资评报字[2017]第020号《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评估范围为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7 年6 月30 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账面价值-286,201,835.69元,调整后账面价值-286,201,835.69元,评估结论为13,826,489.95元。

3. 中盛技术

中盛技术将持有的2宗有证土地使用权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抵押,抵押债权合计为17,700万元。上述抵押权在评估基准日有效。

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取得方式面积(m2)是否抵押申报权属单位
蒙(202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1262号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2023/6/30出让268,013.00中盛技术
蒙(202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1263号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2023/6/30出让59,325.00中盛技术

据公开平台查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2023)内2921执保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中盛科技持有的内蒙古中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价值2000.00万元人民币),冻结起止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截止报告出具日,该项冻结事项未被解除。

中盛技术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声明所申报资产均为中盛技术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产权证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本次仅对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

4. 中盛营销

涉及的未决诉讼信息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序号原告/申请人/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涉诉金额(万元)案由基本案情公开检索案件状态
1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中盛营销、中盛科技2,339.49买卖合同纠纷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就其与中盛营销在2019-2020年签署的多份《精煤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延期支付事项提起诉讼,要求中盛营销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盛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0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2020)内2921民初2161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告应就每一份买卖合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一审
2石嘴山市盛昌工贸有限公司中盛营销864.44申请保全案件经石嘴山市盛昌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20)内2921执保2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中盛营销存款8,644,412.12元

(十一)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在经济行为完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成后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十二) 本次对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未考虑少数股权溢、折价因素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本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三)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四)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五) 期后事项说明

本报告是基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价格水平进行评估测算工作,在评估基准日至出报告日之间,存在下列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1. 焦炉产线停工改造

2024年1月4日,中盛科技子公司中盛营销收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投资促进局关于责令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96万吨4.3米焦炉限期停产的通知》(阿高投促发 [2024]6号),中盛营销需在2024年1月20日前对所经营的焦炉停产处理,涉及的焦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为泰升实业。根据中盛科技分类,拟停产的焦化产线资产未审账面原值为23,045.84 万元,已计提折旧3,957.60 万元,账面净值为19,088.24 万元。根据中盛科技介绍及提供的《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100 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初步设计》,中盛科技拟对现有的96万吨4.3米捣固焦炉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通过新建改造及利旧的方式升级改造为100万吨6.25米捣固焦炉,可研报告显示总投资估算为119886.88万元。截至报告出具日,96万吨4.3米焦炉已停产停工,中盛科技拟将焦炉本体相关设备设施资产包通过第三方平台网络竞价出售,据中盛科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2024年1月30日,苏州锦之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854万元(含税)竞得上述设备,本次评估考虑资产停产及升级改造的影响,如期后资产交易价格变更则评估结论需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 股权冻结

经公开平台查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内2921执保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中盛科技持有的泰升实业股权(对应价值3541.24万元人民币),冻结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上述信息来源于公开平台查询,如需了解具体案件信息,需咨询专业律师或有效法律意见书。如果期后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调整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约定的除外;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六)本评估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专业意见形成于2024年4月19日。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 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四、 部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六、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公告》(深财资备案会[2017]011号)复印件

十、 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资格复印件

十一、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十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三、 评估明细表

十四、 账面值与评估结论有较大差异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