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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海泰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2、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3、转股价格:26.43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注】,预计有可能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8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26.69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90%为24.02元/股;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26.43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90%为23.79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7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海泰转债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海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69元/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69元/股调整为26.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43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2024年5月31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可能触发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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