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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08,571,90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371,504元,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20万股股票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51.80万股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本由208,571,900股减少至207,681,900股。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681,90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蓝海华腾2024年公告33,229,104元,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68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蓝海华腾2024年公告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股权激励限售股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16邱文渊
200*****122邱文渊
301*****738徐学海
401*****495时仁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智衍创新大厦二号楼8层咨询联系人:李亚惠 苏积海咨询电话:0755-27657465 传真:0755-817958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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