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滨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人民币2,590万元,期限为2年,公司与华夏银行滨海支行已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和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42,4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对滨海水业提供不超过73,800万元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和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滨海水业已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90万元,已调剂出的担保额度为19,8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51,4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万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贰仟伍佰玖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1,93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2.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7,0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