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产品提供担保,是出于全资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全资孙公司的资金成本,促进其顺利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全体利益,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风险相对可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此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