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欧普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需求,欧普泰全资子公司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1.7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1.26亿元,用于“智能光伏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额度项下办理基本建设贷款,期限8年,担保方式为建设期内项目土地抵押,项目建成后追加房产抵押,不足部分采用信用方式;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亿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为信用,全部1.76亿元额度由欧普泰提供补充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上述授信和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润达史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