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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2024-04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于2023年8月1日与上海牛羊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牛羊肉”)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上海牛羊肉将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哈尔滨路160号全幢房屋出租给德必投资。同时,合同约定德必投资可以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该房屋项目的独立运营。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德必投资设立上海泠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泠伦”)负责上述项目运营,德必投资、上海泠伦与上海牛羊肉于近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德必投资将其在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上海泠伦,由上海泠伦替代德必投资在原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德必投资为上海泠伦在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等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泠伦提供担保系为确保其租赁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必投资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泠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CYHTKA0K成立日期:2023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红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哈尔滨路160号5幢2层5214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间接持有上海泠伦100%的股权,上海泠伦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被担保人上海泠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7,523,003.4232,488,023.12
负债总额37,248,467.8632,318,633.47
所有者权益总额274,535.56169,389.65
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2023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2,777,385.484,782,134.13
利润总额140,360.69226,942.21
净利润105,145.91169,389.65

经查询,上海泠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上海牛羊肉有限公司乙方(原承租方):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新承租方):上海泠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自2023年09月20日起,乙方将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无偿转让丙方,由丙方替代乙方在原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自2024年01月01日起,乙方不再享受原合同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除本协议第四章约定之外的原合同的任何义务。

2、自丙方依据本协议受让乙方在原合同内的权利义务并成为该房屋承租人之日起,乙方依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与第一笔租金自动转为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为丙方开具租赁保证金收据及第一笔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丙方依据本协议受让乙方在原合同内的权利义务并成为该房屋承租人之日起,丙方将按照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为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乙方为丙方在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等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5、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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