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优化企业监督体系,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公司监事会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