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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728,7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71,218股;截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62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37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户,对应股票数量为74,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3%。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4,625,000股,将于2024年6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鼎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7、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广聚力”)、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乔戈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4,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6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昆仑鼎天42,250,00042.25%42,250,000-
2张志平19,875,00019.88%19,875,000-
3刘聪5,000,0005.00%5,000,000-
4博广聚力3,750,0003.75%3,750,000-
5乔戈里3,750,0003.75%3,750,000-
合计74,625,00074.63%74,625,00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74,625,00036
合计74,625,0003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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