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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韩华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立军住所:北京市宣武区一致行动人(一) 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9室-4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一致行动人(二)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K306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一致行动人(三)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厦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一致行动人(四)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6室-5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1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18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杨立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腾汇”)、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成长”)、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华控科技”)、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控永拓”)
公司、上市公司、新研股份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韩华

姓名韩华

性别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30103196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2、杨立军

姓名杨立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61963********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名称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9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378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BCDPHX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2018-12-03至2025-12-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00027

2、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名称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扬
认缴出资额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MA7521YUX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非公开交易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股权进行投资,提供相关管理、咨询等业务
经营期限2013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0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

3、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名称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K3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扬
认缴出资额4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2684002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05日至2023年11月0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

4、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6室-52
法定代表人张扬
认缴出资额15,0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13506088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期限2014-07-29至2024-07-28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B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变更控股权后,新控股股东华控腾汇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合伙企业华控永拓、华控科技、华控成长为一致行动人,四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527,797股,同时股东韩华、杨立军共同与华控腾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二人将其持有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华控腾汇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股份157,284,632股。至此,上述六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3,812,429股,占比为22.677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因股权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其可将被执行人韩华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司法拍卖。杨立军同样因为股权质押融资发生违约,被债权人对其股份进行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仍有1,5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后续根据诉讼进展,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杨立军仍有3,265,648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后续仍将根据债权人诉讼进展,存在被股份处置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累计减持73,806,014股,占比5.0141%,公司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此之后,一致行动人杨立军、韩华先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债权人实施被动减持(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和司法拍卖方式),累计减持股份93,432,570股,占比6.347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韩华二级市场被动减持2022年4月18日-19日无法查询6,873,3000.4669%
杨立军二级市场被动减持2022年6月1日-10日2.181,912,8000.1299%
韩华司法拍卖2023年2月20日2.2520,620,1101.4008%
韩华司法拍卖2023年3月10日3.1364,026,3604.3497
合计93,432,5706.3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华控永拓25,596,6541.739025,596,6541.7390
华控腾汇128,148,2938.7059128,148,2938.7059
华控科技3,225,3000.21913,225,3000.2191
华控成长4,837,9500.32874,837,9500.3287
韩华93,019,7706.31941,500,0000.1019
杨立军5,178,4480.35183,265,6480.2219
合计260,006,41517.6639166,573,84511.316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声明。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立军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
股票简称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韩华、杨立军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60,006,415股 持股比例:17.66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66,573,84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1.316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立军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二)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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