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和股票期权6.5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43.75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总数由288万股调整为275万股,预留授予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68.75万股(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总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
变更为69名,授予总数由180万股调整为171.875万股,首次授予权益由144万股调整为137.5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9名,授予总数由180万份调整为171.875万份,首次授予权益由144万份变更为
137.50万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内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实行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