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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6/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46.37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738,8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15%
实际回购金额8,009.0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2.24元/股~35.33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2024年5月30日,因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7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2.24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9.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64,163,346100.001,864,165,180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2,738,8000.15
股份总数1,864,163,346100.001,864,165,180100.00

注:上述表格中“股份总数”在回购前和回购完成后的变化系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因“福22转债”转股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2,738,800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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