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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9,192,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9,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5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26,373,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1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9,192,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26,373,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18%。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出售优世联合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参会股东中,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112,752,960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8,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雨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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