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公司回购及注销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1.6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2,233,839股变更为309,617,13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2,233,839元变更为309,617,139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联系人:陶凯、沈卫宏电话:025-51181105电子邮箱:hrgy@hrcobal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