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312 |
代表股份数(股) | 705,103,66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3535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5 |
代表股份数(股) | 623,581,57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038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30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81,522,09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497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311 |
代表股份数(股) | 82,534,03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521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4,93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62,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徐际鹏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