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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900952 |锦港B股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收到的《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述规定的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600190锦州港A股 停牌2024/6/3全天2024/6/32024/6/4
900952锦港B股B股 停牌2024/6/3全天2024/6/32024/6/4

? 停牌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6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锦港。

? 实施后B股简称为ST锦港B。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港”、B股股票简称由“锦港B股”变更为“ST锦港B”;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190”、“900952”;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4年6月4日。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 年6月3日停牌1 天,2024年6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8年-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贸易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准入审批和授信审查机制,控制贸易业务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监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三)电话:0416-3586234

(四)传真:0416-3582431

(五)电子邮箱:JZP@JINZHOUPORT.COM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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