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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栾琳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3名,代表公司842,838,96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7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公司821,953,43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59%,其中中小股东共19名,代表公司1,598,125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公司20,885,53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6%,其中中小股东共42名,代表公司20,885,531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42,18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3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92%;反对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391%;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1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42,18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5,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0725%;反对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391%;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8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42,17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12%;反对5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1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0476%;反对5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907%;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1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842,394,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3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3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235%;反对3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710%;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56%。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1,43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1,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7697%;反对1,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61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2,19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4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468%;反对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915%;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2,40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3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4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702%;反对3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43%;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2,39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3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3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235%;反对3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710%;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1,93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8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78,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9749%;反对8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929%;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2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解除李华峰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0,68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2,08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弃权74,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4139%;反对2,08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538%;弃权74,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2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0,67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反对2,08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弃权79,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2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3935%;反对2,08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538%;弃权79,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博、罗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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