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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74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3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4年2月19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拟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408,701,5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752,231股后的1,405,949,312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5,546,821.1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2.7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05,949,312×0.26÷1,408,701,543≈0.259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0.2595)+0]/(1+0)≈22.7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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