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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6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高迎欣,董事赵鹏、宋焕政、程凤朝、刘寒星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11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杨晓灵、曲新久、温秋菊、杨志威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列席5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如下: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本行2024年上半年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总额占集团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后续

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扣除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董事会审议《关于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本行CBD总行办公大楼项目相关事宜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授权经营层实施附属村镇银行分类管理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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