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15:00时以现场方式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有利于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稳定市值,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属于现行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队伍。同时,公司也说明了所回购股票如不能用于股权激励的处置方式,即“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一)、(三)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