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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1,703,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90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701,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6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3,435,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7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8,268,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49,5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2,491,6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16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47,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87%;反对2,491,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2%;弃权16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20,5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2,464,9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8%;弃权21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18,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76%;反对2,464,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1%;弃权21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49,5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2,435,9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37%;弃权21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47,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87%;反对2,435,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0%;弃权21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36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3,18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弃权15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361,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9%;反对3,18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7%;弃权15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49,5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2,4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弃权2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47,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87%;反对2,425,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0%;弃权2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134,4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6%;反对2,405,9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弃权163,5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132,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85%;反对2,405,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1%;弃权163,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33,6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9%;反对12,265,6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20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231,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73%;反对12,265,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9%;弃权20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6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8%;反对12,238,0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7%;弃权20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259,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59%;反对12,238,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32%;弃权20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6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8%;反对12,238,0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7%;弃权20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259,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59%;反对12,238,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32%;弃权20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61,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8%;反对12,293,7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7%;弃权14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259,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59%;反对12,293,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14%;弃权14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06,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7%;反对2,58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弃权107,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0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24%;反对2,58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4%;弃权107,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68,6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3%;反对12,424,2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9%;弃权11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66,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25%;反对12,424,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5%;弃权11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为1,860,2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4,435,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78%;反对15,408,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2%;弃权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433,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41%;反对15,408,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59%;弃权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王新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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