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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2023年6月,公司与蔡昱、江川、张东响、胡仕伟、芜湖天英芯片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兵科技”)45.28%股权,公司与金成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兵科技8.27%股权,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近日,公司与蔡昱、江川、张东响、胡仕伟、芜湖天英芯片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终止协议》,公司与金成仁签署了《终止协议》,鉴于目前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友好协商,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收购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于终止收购天兵科技股权的说明

自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签署关于天兵科技的《股份转让协议》以来,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目前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协议暂时不具备履行条件,进而导致合同目的短期内无法实现,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双方同意,将适时研究通过其他方式推进项目收购的可能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终止协议》确定自终止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双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双方之间不存在因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互不负违约责任。

2、此次终止上述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夯实氯碱主业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拓展多元化发展战略,打造相关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结构。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同蔡昱、江川、张东响、胡仕伟、芜湖天英芯片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终止协议》。

(二)公司同金成仁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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