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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薛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薛珍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新的财务总监到任之前,由董事长、总经理孙雁军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薛珍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珍女士通过宁波启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50%。薛珍女士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2年内因本人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及董事会对薛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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