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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业电子”)于2019年6月6日签署了《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厂区三层4,620平方米的物业租赁给比业电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租赁合同2.4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租金价格另行商议确定)续约五年”的约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原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基础上增加租赁面积,并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比业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德伯可?奥利维尔?纳丁

3、注册资本:55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1幢三层A-B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自动接入系统的开启与保护传感器、高技术光电信号系统产品;技术推广服务;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比业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一)续租物业

1、乙方继续承租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厂区三层部分厂房,合计面积4,620平方米。

2、续租物业租期为5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

3、续租物业租金标准:

(1)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续租物业的租金及增值税(税率为9%)、物业管理费、空调冷暖费等(以下合称“租金”)为:人民币2.73元/天/平方米;

(2)自2027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续租物业的租金为:

人民币2.87元/天/平方米。

(3)就续租物业的租金,乙方应于2024年6月1日以前支付首月租金。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月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但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三(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扩租物业

1、乙方新增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厂区三层C区部分厂房,新增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扩租物业”)。

2、扩租物业租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

3、扩租物业的免租期为3个月,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4、扩租物业租金标准:

(1)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扩租物业的租金及增值税(税率为9%)、物业管理费、空调冷暖费等(以下合称“租金”)为:人民币2.73元/天/平方米;

(2)自2027年9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扩租物业的租金为:

人民币2.87元/天/平方米。

5、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当在每月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三(3)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押金

押金人民币100万元。乙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80万元继续作为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的押金,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甲方补足押金差额人民币20万元。

(四)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租赁合同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订立。

(五)双方未尽事宜,继续协商解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及《变更协议》(以下合并简

称“2019年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2019年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2019年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2019年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历史租金价格及市场行情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上述房产出租可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入,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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