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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待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及其他后续事宜。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授权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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