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本次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在具体核算、统计上还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11日前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