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相关资产经营状况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并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角度作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