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150,825,406.05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24,185,863.13元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
咨询联系人:姚永川
咨询电话:027-87180126
传真电话:027-87180167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