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037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