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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84,616,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84,575,568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3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40,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58%;反对40,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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