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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埔转债”将于2024年6月11日(原付息日2024年6月8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金埔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3、除息日:2024年6月11日;

4、付息日:2024年6月11日;

5、金埔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5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6、金埔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凡在 2024年6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6月8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6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42号)同意,金埔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埔转债”,债券代码“123198”。

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金埔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金埔转债”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埔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2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5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2023年6月8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6月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2023年6月8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登记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八)“金埔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8月7日出具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金埔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84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金埔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埔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每10张“金埔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2、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3、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2、除息日:2024年6月11日

3、付息日:2024年6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年6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

咨询电话:025-84980469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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