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拟使用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6.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02月0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达到1%及截至上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0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17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6,901,188
乐心医疗2024年公告股)的1.0033%。自首次回购至2024年05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9.7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812,372.93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操作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以及回购方式、委托时间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