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宪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候选人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4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为进一步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品价格快速变化带来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2024年,公司拟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最大调用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6月1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孟宪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孟宪营先生简历
孟宪营,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矿总工程师、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矿长、羊渠河矿社区管理处处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