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70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