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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岭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监管指引第3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5.43元/份调整为5.371元/份。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监管指引第3号》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三、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监管指引第3号》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4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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