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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不同意”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 栏内打“√;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和清点。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1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6.02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二)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四)选举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
7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仅供审阅,非表决事项)

目 录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5《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3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我代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公司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要点,请予以审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继往开来、克难奋进的重要一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督促公司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2023年度经营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公司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和国务院国资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运作,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公司各项科研生产工作,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截止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991.20亿元,同比增长15.43%;负债总额518.14亿元,同比增长29.26%;全年实现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7.82%;归母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

132.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98亿元,同比增长48.41%。

年内,公司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位列第331位;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四年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ESG工作获得中国证券报2023第一届国新杯· ESG金牛奖“治理二十强”、金融界第十二届“金智奖”“ESG践行卓越案例”、金蜜蜂2023优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奖等;董

事会工作等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董办最佳实践”“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项。回顾2023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引领发展

(一)军工科研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2023年,公司一是强化科研生产任务时间节点安排,落实军品责任考核,监控重点任务进度,协调共线产能优先保证军品生产,年度军工科研生产任务圆满完成。二是积极对接客户,加强防务产业承接力度,新接合同量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三是坚持“主动对接、靠前保障”,持续提升维保、服务类业务比重,持续增强防务产品服务保障能力。

(二)船海产业与应用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1.船海配套产业持续巩固

2023年,我国造船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已连续14年居世界第一。公司得益于我国造船业高速发展,船海产业实现新的突破:新签合同275.98亿元、同比增长47.32%;完成工业总产值182.44亿元、同比增长36.49%。

其中,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及新接合同均创历史新高,国内市场份额提高到78%,国际市场份额提高到39%,绿色、低碳主机占比持续提升。中、高速柴油机产能在优先满足防务装备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在工程船等民用船舶主机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持续开拓中高端智能船型市场,推动自主化电力推进系统大规模应用。

2.应用产业稳步发展

公司持续加强陆上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应用产业稳步发展,较好的完成了计划指标。2023年公司应用产业新签合同267.37亿元、同比增长13.10%,完成工业总产值216.49亿元、同比增长16.12%。

3.新兴产业转型升级

公司坚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绿色能源装备、绿色船舶装备、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持续发力。

(三)科学技术取得重大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强调自主可控。2023年,

公司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主持或参与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组织承担行业研讨活动,积极与行业伙伴进行密切交流合作,采取项目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共同推进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持或参加34项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制与发布,其中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21项、行业标准10项。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取得重要突破,包括:超低排放H-25(42)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实现全球首次商业应用、自主研制甲醇双燃料发动机M320DM-PFI完成原理认可试验、完成6X62DF低压型双燃料船用低速发动机制造技术研究、自主研发的6L40/52G气体机实现110%负荷3,300kW运行、自主研发国内首台船用CHG234V8MMPI纯甲醇发动机获得CCS型式认可、钠离子18650和26700型号电池完成小批量试制等。

二、拓宽信息渠道,传递公司价值

(一)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区别,专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公司规范运作,传递公司价值的根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公司按照“三位一体,多元传递,全面覆盖”的信息传递体系,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新闻宣传协调联动,将公司信息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传递给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以及公众媒体。

2023年度,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做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8份、备案文件133份,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四年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二)深入推进ESG管理与实践

2023年,公司深入推进ESG管理与实践,积极履行ESG职责。初步制订《中国动力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不断推进可持续发展。公司连续6年高质量编制发布公司社会责任/ESG报告,向投资者和公众展示公司在ESG领域的努力和成果,公司ESG报告获得金蜜蜂优秀报告-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奖。

年内公司积极向相关机构推送和展现公司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优化资源利用、降低环境影响和倡导环保理念等方面的履责成果,向“金融界”分别推荐“打造

低碳动力装备,助力行业绿色发展”“央企动力支撑绿色发展,绿色珠江工程用上中国心”两个案例,获得金融界第十二届“金智奖-ESG践行卓越案例”奖,通过践行ESG实践案例,推动扩大在市场上的社会、技术、品牌等影响力。

此外,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理念、ESG关键议题,组织开展ESG培训、ESG开放日。其中ESG开放日邀请了社区街道、学校等社会各方代表,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公司了解,公司亦近距离聆听社会各界的声音,推动公司更好地践行ESG工作,获得第一届国新杯·ESG金牛奖治理二十强奖项。深入推进ESG实践,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环境和社会的双重效益,也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3年,公司把握年内船舶行业景气度高的有利因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科学合理开展市值维护工作,不断加强与行业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做好现场调研接待,积极参加券商策略会。持续做好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联络,帮助投资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参加券商策略会11次,接待分析师及投资机构调研活动23次,答复上交所e互动平台问题51个,指定专人接听投资者热线。通过多元渠道展示公司价值,建立完善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咨询,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强化财务管控,加强资金管理

(一)财务管控水平大幅提升

建立对子公司经营指标月度监控、季度通报的工作机制,督促业绩进度与全年预算偏离较大的子公司及时查找原因并有效改进,督促两金控制不力的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降低财务风险。开展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财务分析工作,组织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自查,到重点子公司现场调研,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公司为子公司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年内共向子公司拨付募投项目建设资金0.79亿元,临时补流14.50亿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4.85亿元,减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和财务负担。

(二)募投项目管理逐步推进

不断完善募投项目管理。一是公司落实月度监控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二是对4家子公司合计7个募投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三是根据子公司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因素,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开展募投项目优化调整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项目调整论证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各项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勤勉履职,高效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11人,含7名非独立董事及4名独立董事。

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公司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于2022年8月1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高名湘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能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补选的新任独立董事履职前,高名湘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增补黄胜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年5月8日,周宗子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5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李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董事付向昭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增补施俊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依法合规召集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集5次股东大会,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议案44项。全体董事科学研判,审慎决策,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做出了一系列重大

决策。报告期内,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重大事项如下:

一是审议年度重要事项和定期报告事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社会责任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年度重要事项,以及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事项;

二是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15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体系,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管理水平;

三是审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增补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等重大事项,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审计、关联交易、计提减值损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及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有关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和年度业绩责任书的事项。

四、董事勤勉尽责履职

公司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权力,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研究,合理客观的发表意见。年内,公司董事提出调研需求,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前往子公司现场深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公司董事注重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参加上海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监管政策培训,提高了对上市规则的认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

业绩说明会,注重同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第三部分:2024年度发展形势及工作安排

一、发展形势分析

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日益凸显,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较突出。2023年,我国造船业新船订单、造船完工交付量、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第一次实现2位数增长,船用内燃机需要旺盛。汽车产销量首次均突破3000万辆,年产销量双双创历史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为蓄电池营销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公司也面临不少挑战。一是部分业务竞争加剧,2024年造船市场走势不确定风险加大,船舶配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市场占比大幅提升,给传统汽车配套市场带来一定影响。二是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存在风险,如公司部分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受宏观经济及供需情况变化,会对产品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柴油机控制芯片、曲轴等部分关键部件存在供应紧张的情形。三是自2023年2月17日起,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强调穿透式严监管,对公司做好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2024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公司董事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坚持价值创造,落实“三赢”理念,突出发挥董事会在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主可控大力推进动力装备国产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建设,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二是聚焦军工首责,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军工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型装备研制任务;加强客户对接,积极争取新的军工生产任务,同时加强预防性检修和主动保障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不断深化军工项目管理,全面落实装备质量提升要求和合规化管理要求,强化成本管控。三是聚焦做强做优,持续推动船海产业与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做好经营接单工作,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新产品订单比例;抓好产品生产交付,持续加强LNG、甲醇低速机、锂电储能等项目管理,确保订单按时交付用户;推进国际化经营,加强船海产品、能源装备、储能产品的海外推介,加快海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四是聚焦创新引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作用,加强“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和2024年重大科技工作研究。加快“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强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坚持做好产业的“守”与“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在守正创新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五是聚焦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重大风险。持续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和全面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法制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合规教育;落实全面风险管理,通过风险预警和定期风险评估,将风险管控融入日常业务行为;做好重大决策事项法律与合规审核,防范化解重大经营和环保风险。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围绕核心职责及重点工作,督促和领导公司管理层开展各项工作,引领公司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认真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督促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认真发表监事会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报告监事会2023年的工作情况和2024年主要工作重点。

一、监事会构成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变动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共5人,含3名非职工监事及2名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时任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陈维扬先生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尤祥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3年12月2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时任监事会主席尤祥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尤祥浩先生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4年4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陈朔帆先生、刘潜先生、徐明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文斌先生、刘庆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朔帆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程序规范,新任监事履职能力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2023年监事会日常工作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共25项,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5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3月1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参加表决监事4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共2项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共13项议案。

3.2023年6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2项议案。

4.2023年8月2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共3项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1项议案。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7.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等共3项议案。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5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具体如下:

1、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6月30日,公司组织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经表决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着重围绕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审议事项、监督意见等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汇报。

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4次。

2023年,公司组织召开了4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共计8项议案,公司监事会积极与会,勤勉履行职责。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共10次,重点关注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年度重点报告,并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有关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各项重要事项进行了解,

发挥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四)调研及培训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参加上海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监管政策培训,提高了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及“三会”运作规范,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策。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3年,通过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并能有效实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正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及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4年是推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地的关键之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运营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2024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持续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持续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深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跟踪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董事会和经理层落实各项会议决议,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聚焦内控体系运行

内控是公司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运行,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推进公司对财务、合同、工程项目等经营管理重点风险环节的管理。以风险防范为导向,督促公司健全合规管控机制。重点关注财务领域,强化对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内控有效性的监督,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强化募集资金检查

监事会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实地考察调研、查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等,持续跟踪检查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募投项目规范实施,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四)促进协同合力履职

监事会将继续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以实地调研和沟通交流为基础,推动监督与经营发展。同时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督促公司将各项改革措施、

规定要求落地落实。重视与股东、董事和其它上市公司监事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验交流,充分挖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发挥监事会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一)合并范围

2023年度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设子公司等事项,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变更前所属企业/二级子企业变更后所属企业/二级子企业变更原因变更前持股比例变更后持股比例
1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49%52%
2安庆绿色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3年12月,中船安庆基尔发动机有限公司合营外资股东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特彼勒”)完成退股减资程序,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被动增持安庆绿色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纳入51%100%
序号企业名称变更前所属企业/二级子企业变更后所属企业/二级子企业变更原因变更前持股比例变更后持股比例
合并范围。
3风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设成立100%
4风帆(哈密)储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设成立100%

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二级子公司共计11家,分别是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有关规定进行对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以下列示的同期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的可比数,除特殊说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亿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7.82%,营业总成本

446.53亿元,同比增长17.45%,利润总额11.61亿元,同比增长147.4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32.1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2.150.83
资产负债率(%)52.2746.68
流动比率1.901.99
速动比率1.441.48
存货周转率(次)2.262.2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23.03
每股收益(元)0.360.16
每股净资产(元)16.8316.4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2.101.43

(三)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一)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项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增减金额同比增减幅度
资产总额991.20858.68132.5215.43%
流动资产733.07608.27124.8020.52%
货币资金271.54207.3164.2430.99%
应收票据51.5557.46-5.91-10.28%
应收账款134.02117.7416.2813.83%
存货178.55154.0324.5215.92%
预付款项64.7442.4722.2752.43%
非流动资产258.13250.417.723.08%
固定资产130.09129.650.440.34%
在建工程39.9741.65-1.68-4.04%
无形资产38.8939.18-0.29-0.73%

2023年度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规模扩大,结构稳定。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991.20亿元,同比增幅15.43%。其中流动资产733.07亿元,占总资产比73.96%,同比增幅20.52%。非流动资产258.13亿元,占总资

产比26.04%,同比增幅3.08%。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271.54亿元,同比增幅30.99%,占流动资产比

37.0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签订单增加,合同预收款增加;二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利用利率下行行情新增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2)报告期末,存货178.55亿元,同比增幅15.92%,占流动资产比24.36%,主要是部分子公司为新接订单增加备货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64.74亿元,同比增幅52.43%,占流动资产比

8.8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子公司新增大量订单,预收账款随之大幅增长,同时公司销售合同收款节点与外包外协付款节点一致,因此在公司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同时,预付账款也同步增多。二是,部分子公司核电业务订单增加,部分零部件需从国外进口采购,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需支付大额预付款,且零部件定制周期较长,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相对方才予发货,导致预付账款规模增长。

2.负债情况

项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增减金额同比增减幅度
负债总额518.14400.85117.2929.26%
流动负债386.32305.9980.3426.26%
短期借款18.2825.95-7.67-29.56%
应付票据34.4135.38-0.97-2.75%
应付账款136.54106.5629.9828.13%
合同负债146.6896.7549.9351.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0312.795.2440.93%
其他流动负债20.6314.536.1042.01%
非流动负债131.8294.8636.9538.96%
长期借款50.1526.1424.0191.84%
应付债券16.9121.79-4.89-22.43%
长期应付款13.7813.050.745.64%
其他非流动负债33.0816.2916.79103.07%

2023年度公司带息负债规模103.58亿元,同比增加17.09亿元,主要为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借入低息贷款,带息负债融资成本率为2.47%,同比略增

0.01个百分点。

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52.27%,处于适中水平,流动比率1.90,速动比率1.44,债务风险较低,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518.14亿元,同比增幅29.26%。其中流动负债386.32

亿元,占总负债比74.56%,同比增幅26.26%。非流动负债131.82亿元,占总负债比25.44%,同比增幅38.96%。

(1)报告期末,合同负债146.68亿元,同比增幅51.60%,占流动负债比

37.97%,主要是本年新签订单增加,根据合同约定预收款项增加。

(2)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合计170.95亿元,同比增幅20.43%,占流动负债比44.25% ,主要是为应对新签订单增加备货,应付款项相应增加。

(3)报告期末,短期借款18.28亿元,同比降幅29.56%,占流动负债比

4.73%,主要是到期偿还贷款。

(4)报告期末,长期借款50.15亿元,同比增幅91.84%,占非流动负债比

38.05%,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筹资,借入低息贷款。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33.08亿元,同比增幅103.07%,占非流动负债比25.10%,主要为新签订单收到的结算期一年以上的合同预收款。

(二)经营成果

2023年全球造船市场船舶行业回暖,柴油机板块子公司2023年销售规模扩大,订单大幅增长,且主要产品船用低速发动机的价格也有所增长,毛利率得到提升。

另外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前期承接的低价订单2023年大部分已完成销售,当年新增承接订单按照新的成本测算,收入能够覆盖成本。二是本期通过诉讼判决、破产分配等方式收到大额回款,转回坏账。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金额同比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451.03382.8068.2317.82%
营业总成本446.53380.2066.3317.45%
营业成本391.11333.2157.9017.38%
税金及附加5.304.450.8519.09%
销售费用7.296.760.527.72%
管理费用22.5719.992.5812.92%
研发费用21.0916.764.3325.82%
财务费用-0.82-0.970.1515.4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32-1.260.9374.28%
项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金额同比增减幅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1-3.221.2137.49%
利润总额11.614.696.92147.49%
营业外收入0.610.350.2571.65%
净利润10.583.866.7217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93.364.44132.18%

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幅17.82%;实现利润总额11.61亿元,同比增幅147.49%;归母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幅132.18%。净资产收益率2.15%,同比增长1.27个百分点。2023年公司发生成本费用总额446.53亿元,同比增幅17.45%。营业成本

391.11亿元,同比增幅17.38%;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幅19.09%,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7.83%。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加0.15亿元,主要是汇兑损失增加。

2.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0.32亿元,同比减少损失0.93亿元,主要是本期通过诉讼判决、破产分配等方式收到大额回款,转回坏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后计提坏账损失。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2.01亿元,同比减少损失1.21亿元,主要是前期承接的低价订单2023年大部分已完成销售,当年新增承接订单按照新的成本测算,收入能够覆盖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手持订单的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0.61亿元,同比增幅71.65%,主要是本期将已破产或注销且长时间无业务往来单位的应付款项转为营业外收入。

(三)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度现金净增加额45.82亿元,其中: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45.98亿元,同比增幅48.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销售收入增加、新签订合同增加导致收到合同生效款增加,经营活动总流入同比增长87亿元;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持续降本增效,克服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不利因素,严格控制成本,经营活动总流出同比增长71.9亿元。经营流入增长超过经营流出的增长,因此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比

增长。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7.78亿元,同比增幅54.52%,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规模缩减。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7.54亿元,同比降幅12.63%,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短期借款。

四、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公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为指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预、决算管理,做好业绩考核工作。

(二)有效发挥融资平台作用,支持子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资金计划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四)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487,252.58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94,160,62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1,972,999.32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101,551,20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19,442,328.31元。

一、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

由于中国动力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现金分红,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分红年度每 10股送红股数(股)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3000233,978,863.99779,487,252.5830.02
2022000101,551,200.41332,687,082.8630.52
2021000185,797,182.47613,048,770.5030.3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4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5,113.1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一、2023年度担保执行情况

2023年,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中国动力为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626,787.55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2023年实际签订担保合同金额88,964.50万元。

二、2024年度担保计划

中国动力计划2024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5,113.15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403.8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4,709.35万元担保额度。

综上,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人民币245,113.15万元。明细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万元)2024年新增额度 (万元)是否有反担保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4.8803,000.00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62.1088,000.00100,000.00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41.7425,001.000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2.401,020.001,530.00
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1.9601,514.80
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0.885,185.0082,959.00
7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8.4217,000.000
8风帆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10.361,400.00
合计136,206.00190,403.80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万元)2024年新增额度 (万元)是否有反担保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0.1804,500.00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90.7342,324.0044,616.55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73.98234.002,842.80
4中船动力镇江有限公司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71.5102,750.00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万元)2024年新增额度 (万元)是否有反担保
合计42,558.0054,709.35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5.上述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

三、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伟顺,经营范围为:

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经营范围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孙鹏,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3.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9B栋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伟顺,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4.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5.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6.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

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7.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34万元, 注册地址为湖北武汉青山区武东街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聚勇,经营范围为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军民用特种装备、船海工程装备、港口起重装备、特种焊接材料、高铁桥梁支座和燃气轮机配套。

8.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润”)

武汉海润成立于198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9号,法定代表人为彭胜利,经营范围为桥梁支座、建筑支座、减隔震设备、伸缩缝产品、预应力产品、船用配套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治金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檬胶制品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桥梁配套设备及桥梁附属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专业化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河柴重工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45万元注册地

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文斌,经营范围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机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军民用中高速柴油机及成套机组

10.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

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船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试验机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11.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王怀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又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的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扬州公司”)

风帆扬州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高邮经济开发区蓄电池工业园甓社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小群,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锂电池研发、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新型电池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废旧电池及材料回收、销售;太阳能路灯、灯杆、光伏组件及控制系统、道路照明的生

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胶体蓄电池、银锌电池的销售;UPS不间断电源、储能离网发电系统及附件、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系统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柴油机”)

安庆柴油机成立于1994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39,573.574934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园纬二西路,法定代表人张仕明,经营范围为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七《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研发决策体系,规范公司重要科技创新事项的议事程序,更好地支撑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增设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同时,为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及具体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公司拟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下同)管理的职能融入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修订依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科技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拟增设董事会科技委员会,以及将ESG管理的职能融入战略委员会,配套修改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 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建立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年度科研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指导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五)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内容修订依据
第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 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责开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独立董事可在两个或三个委员会中任职; (二)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 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责开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独立董事可在不同的委员会中任职; (二) ……文字修改。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薪酬:

职务姓名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统计区间
董事、董事长李勇129.62023年1-12月
董事施俊34.612023年8-12月
董事付向昭131.22023年1-12月
独立董事张学兵122023年1-12月
独立董事邵志刚122023年1-12月
独立董事林赫122023年1-12月
独立董事黄胜忠62023年7-12月
原独立董事高名湘62023年1-6月
职工监事刘庆阁54.122023年1-12月
职工监事刘文斌54.452023年1-12月
原监事、监事会主席陈维扬43.842023年1-3月

(备注: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数据包含在“统计区间”发放给个人的全部薪酬,包括2023年基本年薪、2023年绩效年薪预发部分、2022年度绩效年薪补充兑现部分、2019-2021任期激励补充兑现部分等)

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汇报事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详见附件。

2024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24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学兵)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学兵,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获律师执业资格证,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此外,本人还担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首都慈善联合会监事长。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还兼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学兵1010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就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分析、工作进展等进行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同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3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分别赴上海和保定的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通过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参加了上海证件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子公司购买集团财务公司股权、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

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2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均表示赞成。本人认为: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与职业规范,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提供全面、客观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志刚)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邵志刚,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现任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研究部部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
邵志刚1010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历次股东大会,重视同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机会。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子公司购买集团财务公司股权、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2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该等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总额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和年度业绩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的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争取

与业务部门多沟通,尽可能到更多的子公司现场实地调研,确保履职更加有针对性。本人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赫)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赫,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能源动力研究所所长。此外,本人还担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后处理系统分会副理事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 赫1010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积极同与会中小股东及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赴上海的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子公司购买集团财务公司股权、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2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该等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并不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胜忠)

2023年6月30日,本人获委任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期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胜忠,浙江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人士,教授,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还兼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88)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履职期间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17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胜忠55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并与其他委员就工作进展等进行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同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听取公司半年度、三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分别赴保定、青岛的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1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均表示赞成。本人认为: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和年度业绩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的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2023年履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与职业规范,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提供全面、客观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帮助。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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